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基于生产经营合理的需要对员工进行调整?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江苏省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关于工作岗位调整合理的确定,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在实物中,要把握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生存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标准,但用人单位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企业进行合法的调岗调薪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有关于调整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约定或者规定,二、岗位调整具有合理性,如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日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防腐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防腐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在各种建筑工程中,管道的使用都是非常频繁的,管道质量的好坏和以后建筑的使用,投入,安全性都是密不可分的。并且,随着现代化建筑的飞速发展,管道的使用也越来越多。所以,管道的防腐和质量就一定要有所保障。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我们将为您整理防腐工程质保期...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对于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人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对于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人来说,国家颁布的关于装修的法律规范是他们特别关注的文件,对于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信您都听说过,但对于具体的内容相信还有很多伙伴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给您讲一下国家颁布的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家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
       现在我们都会接触到装修的问题,有的是因为结婚的婚房,有的是搬迁新剧或者是老房子的重新装修等。现在装修是一件非常耗费财力和人力的一件事情。尤其,装修是一件影响力非常持续的事情。家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是什么?我们可以进行第三方进行委托鉴定。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家装工程质量...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一个安全,那么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何判断,以及如果这个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的话应该如何鉴定呢?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情节轻微的话是会导致这个墙面的崩塌,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建筑工程这整座楼都会倒塌,...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
      我国《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重视与职工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其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的很多规定都向劳动者有所倾斜。下文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请您阅读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 ...


·员工入股劳动关系改变的规定
      在现代社会,有的企业因为经营管理的需要,就会鼓励员工入股,这样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企业不能强制性的规定员工入股,有的企业会威胁员工如果不入股就解除劳动关系。法律对员工入股劳动关系改变有着具体的规定,企业应该依据法律办事,不能违反法律。 一、员工入股劳动关...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目的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使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度本规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 建筑业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伤亡事...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途径?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途径?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 一、员工无权代理 (1)如果员工在与没有公司授权,但是对方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有授权(比如,单位以前给该员工开具的有委托手续,委托期限未到),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