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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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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只有是有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我知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属于方法的经营活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其合法的经营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不需要名称字号的此步可省略);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非许可项目的此步可省略);
  
  3、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交资料
  
  1、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7、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8、经营场所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或产权单位盖章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2)所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字或所有单位盖章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所有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交上述以上证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5)进市场的提供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入市场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属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的声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馆)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成为个体工商户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责任承担,我国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即使是个体工商户注销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消灭,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同的,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并不难,只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示7个工作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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