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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保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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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的缴纳一般都是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的,但是对于没有工作的朋友来说,就需要挂靠单位代缴社会保险。代缴社保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个人与代缴单位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依托关系。利用这种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的该如何理解这类劳动关系,可以随我们去讨论下。
  
  一、代缴社保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代缴社会保险不一定成立劳动关系。
  
  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入手,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动、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否系另一方业务的组成部分等。
  
  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仅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双方仅存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关系,但不具备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的,不宜轻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代缴社保的几个注意事项
  
  1、首先,社会保险代缴是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来进行缴纳。选择某个代理公司来代办,就要对该公司的资质做好审查,看是否合法注册。这样,对自己的权益能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2、其次,要和代办公司确定好代缴的社会保险基数。如果代办公司和客户以高基数来确定金额,实际上却以低基数来给客户缴纳,客户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会受到金钱损失。
  
  3、缴纳社会保险一个月后(次月),每月要和社保代办公司索要缴费证明,或者自己在社会保险网站登陆查询,看自己的社会保险是否真正缴纳。注册很简单,用自己的医保卡号直接注册即可。如果是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是没有医保卡的。在社会保险中心正式将你的信息录入社会保险缴费系统后,会首先给你一张临时社保卡,这张卡的号码就可以用来注册。每月查询自己社保的缴费情况,可以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4、要和社保代办公司在合同上约定好,需要手工报销的时候,代办公司如何收取费用,或者服务费中包含几次手工报销。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挂急诊未带社保卡,或者无卡就医,或者生育报销等情况,都需要进行手工报销,一些程序很复杂,需要代办公司以单位身份来进行申报。很多代办公司会临时高收费,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好,会导致一些纠纷或者会使委托人多承担些代办费用。
  
  5、要在合同上约定好工伤申报事宜(重中之重)。目前,很多人选择了社保代办公司,但是忽视了工伤约定条款。委托人一定要和代办公司约定好,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由代办公司进行申报、处理理赔等事宜。
  
  6、要保存好每月给社保代办公司的打款记录。很多问题社保代办公司也许会给客户造成不缴或者漏缴等现象,如果一旦发生这些现象,这些打款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达到维权目的。
  
  7、社会保险代理合同要让自己的亲人知晓。这点为什么很重要,原因是:委托人一旦出现事故,而导致了伤亡,就可以由亲人来与社保代办公司协商解决工伤理赔等事宜。以上是我们在长期的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几点问题,也是为了让委托代办公司和代办机构代缴社会保险的人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代缴社保简单的说就挂靠一个企业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这也是为了社保缴纳的方便。实际上与企业之间并没有实际的劳动关系,这类劳动关系可以说是名义上的,为了就是缴纳社保的方便,没有劳动关系也是没有办法缴纳社保的。如果您对于这类劳动关系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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