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怎么分财产和孩子抚养权?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时,一般涉及的最多的就是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些在什么情况下是属于婚前的财产还是可以属于婚后的财产。所以财产的纠纷便成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父母双方一般都是希望抚养权的,离婚怎么分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就是在离婚时最大的两个问题。
  
  
  抚养权: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财产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但是也可以依照双方的协议。遵循协议是要在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才行,在一些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少分或者是部分财产。孩子抚养权还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自身意愿等很多的因素来进行判定。
  
  


·离婚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准予夫妻离婚的依据,就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而现实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多半都是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由此让夫妻最终走到了尽头。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新《民法典》规定有过错方须为自己的重大过错行为在支付离婚代价的同时 ...


·婚内出轨生子抚养归属应当如何进行确定?
      婚内出轨生子抚养归属应当如何进行确定?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的话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有的时候法院在进行离婚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来进行确定,那么婚内出轨生子抚养归属应当如何进行确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私下签抚养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私下签抚养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私下签抚养协议书只要是双方同意自愿签署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因此,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


·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1、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但当法院判决下来后,可能会遇到有些人不在家或者不合作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财产分割?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 1、离婚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


·男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返还吗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为支付给女方的,那要是最后没有结成婚或者很快又离婚的话,此时男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返还吗?现实中,产生的彩礼纠纷比较多,那么处理彩礼纠纷需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男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返还吗 很多人都觉得结婚成本很高,特别是男方,需要拿...


·婚后共同财产能分开吗?
      婚后共同财产能分开吗?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必须进行财产分割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离婚后小三财产转移怎么办?
      离婚后小三财产转移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是指什么?
      根据无欧冠国家赔偿法我们可以知道,关于使用公权造成他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国家对于该行为造成的后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要点国家赔偿的费用是指什么?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希望可以为您解决疑问。 一、关于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是指什么 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


·当夫妻双方离异时
      当夫妻双方离异时,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法律上是有探视权的。今天我们这里就来分享中断探视权是指哪些情况可以行使?当夫妻双方的一人探视孩子时,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是可以中断探视权的。具体有哪些情况请看下面的内容。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