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有的当事人可能还不死心,之后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再次起诉的时候,我国对间隔的期限作出了要求的。那通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 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二、再次离婚一定会判离婚吗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要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需要在6个月之后。但要是有新情况、新理由起诉的话,那此时即使在6个月内,法院也是会依法进行受理的。当然,即使再次起诉法院最终也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还是要看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才行。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1、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2、【婚姻法】...


·分割离婚财产的协议有哪些内容
      一般协议离婚的夫妻都会就财产问题处理的比较好,否则也就无法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了。而要是涉及到的共同财产比较多的话,此时最好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协议为好,那到底分割离婚财产的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就是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


·社会抚养费吗收取标准是什么?
      人口过多带来的问题就是资源紧张、很难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我国为了控制人口出台计划生育政策来进行保证人口的正常增长,如果有夫妇违法来生育,超生的孩子就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缴纳的标准是按照相关规定来计算的,那社会抚养费吗收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管理 ...


·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
      既然夫妻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说明两人之间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需要由法官依法进行判决。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那到底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一样,都属于社会抚养费的范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下面由我们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


·在侵犯财产案件的国家赔偿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出面赔偿给因公利益而受到私人利益损害的个人或机构的赔偿。国家赔偿通常会具备一定的公正性和程序性。要获取国家赔偿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相关的审理流程。那么,在侵犯财产案件的国家赔偿的审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一、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的审理程序 (1)首先,提...


·一、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1、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在离婚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保全。那么您知道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


·离婚走法律程序怎么走
      向法院起诉离婚分三步走:首先,准备诉讼立案材料,其次去有管辖法院的起诉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法院的庭前调解、开庭、庭后调解等诉讼程序,法院出具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