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夫妻结合是因为感情琴瑟相合,分离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在诉讼离婚中,也只有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之后,那么法院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那此时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对于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法律同样做了限制,并不是一方提出离婚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两人对离婚问题协商一致。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了一些较明确的规定,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等。如果有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就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法官要在整个案件中通过法庭调查、辩论等手段查清事实综合判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只要没有明显的感情破裂情形,在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都会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六个月内,原告一方不能再起诉离婚,此期间就起到一个冷静期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的情形下,绝大多数的案件都以判决不准离婚为结果。即使有些人认为他们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仍然很难得到支持,原因是证据往往准备得不充分,而法官在审查离婚原因时极其严格,因为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必须是严格符合法定理由,证据相当充分才可以。假设一方以配偶与他人同居为理由起诉离婚,在另一方不承认的情况下,原告的举证责任很重,而同居的证据很难取得,有些当事人采用了跟踪录像、拍照、通话录音等等方式,仍然很难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而法律上讲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指的是较长期稳定的同居,偶尔的同居行为往往被视为是普通的婚外情,并不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有普通婚外情者,法律上一般认为他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但并不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有较严重的婚外情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才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还有的当事人以夫妻分居二年以上为主要理由提出离婚,但是分居的证据更难取得,此处的分居一般指因感情不和连续不间断的分居,要想证明一个事件存在证据还比较好取得,要想证明一个事情二年以上都是不存在的,如何去证明呢?所以在实践中,有些法官甚至在思想上认为分居的事实根本就无法证明,除非另一方认可,这种想法未免有失偏颇,但是,分居的事实确实很难证明,在现实中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比例很小。这也是我们国家对离婚的一种限制,事实证明,经过第一次起诉之后,在此后的冷静期间,有一些婚姻还是维持了下来,这也说明,适当的对离婚进行一些控制是完全有必要的。
  二、感情破裂的如何离婚
  (一)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二)起诉离婚手续:1、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2、带结婚证原件,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户口本复印件、诉状全部一式三份到法院去立案,要求离婚和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的债务也是离婚中的焦点问题,需要您多加关注。但也需要注意,夫妻在离婚是对债务做出的约定,也是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同时这样的约定即使生效也是在离婚夫妻内部之间有效,对外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
      大多数男女从恋爱到结婚的初期阶段,双方关系都是亲密而幸福的,恨不能时时刻刻都呆在一起,但在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的时候,却又巴不得马上结束分开,一分钟都不想见到对方,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尽快解决了,那么,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呢? 一、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内涵,也强调了相关情况下的婚姻的有效性。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构成要件不同 (一)属于无效婚...


·没有结婚证三年没有同居了孩子也两岁了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三年没有同居了孩子也两岁了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据“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


·一、结婚一个月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结婚一个月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办?女方提出离婚只能进行应诉。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


·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对于国家赔偿,如果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就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申请时,肯定会用到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在法院收到申请通知书后,如果符合国家赔偿受理的范围内,法院会第一时间用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通知受害人,决定受理立案。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的内容,下面将其范本分享与您。...


·轮流抚养协议样板具体是怎么样?
      轮流抚养协议样板具体是怎么样?现在的感情在男女之间越来越不稳定,离婚是天天都有,没孩子的就争家产,有孩子的还要争孩子,结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日益增多,于是为了考虑孩子的利益着想,法院可以准予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那么如果再离婚的时候,双方在抚养孩子方面的问题僵持不下,可以考虑...


·不在户籍地时,离婚诉讼在哪起诉?
      0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关于经常居住地,实践...


·一、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一、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如果学校外的补课费用是属于必要的教育费用,则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协议离婚后悔还能在起诉吗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实际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又后悔,认为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自己很不公平,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协议离婚后悔的话,此时是否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协议离婚后悔还能在起诉吗从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