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要是不幸造成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作出的赔偿与造成伤残的赔偿是截然不同的。其中交通死亡中的赔偿就包括了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那其中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那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3、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计算公式: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需要了解清楚死者的年龄以及户口,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与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了。并且要是死者年龄比较大的话,那赔偿的年限也是不会有20年的。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高空坠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理赔么?
      高空坠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理赔么?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险公司会赔偿,但是不是全陪。最后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导致的高空坠物是全...


·什么时候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鉴定
      什么时候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鉴定 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车辆鉴定主要出现在两种情况下,即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于涉案机动车进行检测及鉴定,以确定涉案车辆机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在发生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时,可能会对涉事的非机动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在重量或速度等因素上...


·一、交通事故多大岁数的没有误工费了?
      一、交通事故多大岁数的没有误工费了? 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伤好不出院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伤好不出院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伤好了不出院肇事者可以要求其出院,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


·交通致死司机需要负刑事责任么
      交通致死司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该怎么处理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交通事故逃逸的,那就一定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实并不然,虽然逃逸属于事故中比较严重的情节,但法律中也没有规定只要有逃逸行为就会构成犯罪。那实践中如果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该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


·出现比较单纯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都会直接处理解决,但是如果涉及
      出现比较单纯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都会直接处理解决,但是如果涉及到了司机醉驾的情况,就得交给人民法院对醉驾司机进行处罚,一般醉驾的司机在拘留之后就会被关进看守所,当然醉驾司机可能联系家人保释自己出去。那么,醉驾被关看守所该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呢? 一、醉驾被关看守所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醉...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按时交付租赁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如果承租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已建立,租房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


·交警拖走车辆是否要收取费用
      交警拖走车辆是否要收取费用很多交通事故都是比较惨烈的,而为了避免出现交通大面积的拥堵,此时交警一般会对事故现场、车辆作出处理,其中会先把涉事车辆拖走。那实践中,交警拖走车辆是否要收取费用?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警拖走车辆是否要收取费用依据《道路交通安...


·一、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一、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


·交通肇事死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