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指的就是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也就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兴修水利、机场以及高铁等等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所以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我国制定了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起来看一下吧。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一、 合理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在施工工程开始之前,建立质量计划小组,在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之上,预测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而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明确施工的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的重点、控制的程序、控制的方法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当客观情况与质量计划出现了较大的差异,从而使质量计划有效性减低或到失效时,应按一定的程序对质量计划做出修改。
  
  二、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项目部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规定: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前准备工作做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按照以下几项原则做出施工前的准备。
  
  1、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准备的质量控制。由技术负责人在计划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中,要对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各项条件进行具体的调查,并将此作为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施工现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等都绘制成工程控制网,作为施工之前进行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编制指导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
  
  2、图纸的设计与审核的质量控制。由技术负责人带领项目部管理人员熟悉有关的设计图纸,充分了解拟建工程的特点、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减少图纸的误差,消除图纸中的质量隐患。应全面细致地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施工用料采购的质量控制。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设计图、规范标准要求,提出采购计划,材料部严格对建筑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进行采购。材料部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供货渠道、供货方式、设备技术情况等信息。 4.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教育与培训。项目部经理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首先要对各工种人员进行质量的教育和培训,明确质量方针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内容,增强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使员工满足所从事的质量工作的能力要求。
  
  三、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质量的最主要的阶段,进而要求项目部必须执行以下施工程序: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工程涉及所有的问题,如: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成本控制、应急问题处理,均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对上述问题提前做好相关的方案、措施,指导、教育、提高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督促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落实,检查施工情况,纠正工作中不足之处,将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境界。
  
  1、坚持技术交底制度:必要时要采用样板、示范操作形式。在工程开工之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各项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施工班组,进行工种交底。明确各项工种配合、施工方法、进度等施工安排,明确质量、安全、节约
  
  措施,做到人人清楚质量标准,人人明确操作要领。 本项工作由项目经理检查是否做了,做的结果如何。
  
  2、测量工程控制(见前节)。
  
  3、施工材料的控制:材料部根据质量的要求,建立材料管理制度。项目部必须有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及验收记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材料员对进场的任何材料进行标识,采取防护措施;加强材料的验收,为材料进场把好关;确定材料的抽样和检验方法。
  
  项目经理抽查材料验收情况。
  
  材料进场时,材料员及时通知资料员,资料员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向供应商索要材质证明文件,做好材料试验、复试工作,代表批量要满足要求,不得有遗漏未做。试验合格的资料及时归档。
  
  技术负责人检查材料试验、资料存档情况。
  
  4、机械设备的控制:市政工程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项目经理合理划分各施工阶段,组织好机械设备的流动施工。
  
  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内容、施工步骤确定使用什么机械、机械的型号,机械行走速度等,对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机械操作者进行交底。
  
  操作者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紧固、上油、除锈及维修,保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延长机械寿命,降低消耗、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施工中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对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工序的控制:工序质量是施工质量的基础,更是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为达到工序质量控制的明显效果,在工序管理方面就应当做到: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工序操作的巡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对重要部位跟踪检查等方法;对工程的检查应按照标准要求首先进行目测、实测,并做好原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并参加,对合格检验及时提交监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员完善管理过程的各项检查纪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性。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负有主要责任,技术员、质检员负有相关责任。
  
  6、特殊过程的控制:特殊过程施工的前期,要由技术负责人编写特殊工程指导说明书,作为特殊工程施工的参照。项目部可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骨干力量对已有的工程进行现场考察。在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向具体操作人员、施工员、技术员,做好交底及记录,明确各项要求以及操作要领。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控制点的实现,也要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控制点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分析找出发生异常的主要原因,并写出对策,在明确操作要领和掌握新标准的基础上,再继续进行施工,同时更要加强自检、互检的频率。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公司相关部室配合完成。
  
  7、工程变更的控制:工程变更可能会导致项目工期、成本以及质量等方面的改变,因此,要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严格控制。主要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控制:能够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和条件;各方面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对发生变更的工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分析工程变更引起的风险(变更流程见《工程中间计量及决算审核管理流程》)。
  
  变更主要责任人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分项工程施工的质量由工程主管、现场技术员负责。
  
  8、成品的保护:在工程施工中,如一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还在施工,首先应该对已完成的部位,采取保护,避免造成损伤,甚至影响工程质量。为了加强成品保护,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成品保护意识。其次要合理安排施工的顺序,采取更有效的保护措施。 工程主管、现场技术员是主要负责人。
  
  四、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整个工程完成后,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业主进行验收。
  
  1、最终质量的检验。在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邀请建设、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从每个分部、每个分项地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决不走马观花。同时还要对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对主要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检,检查要按照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
  
  项目经理是主要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是相关责任人,工程部、质量部协助。
  
  2、技术资料的整理。技术资料,是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施工过程的重要纪录。完善施工过程的项检查纪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也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了一定的作用。因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整理资料,要做到及时、确、齐全,能够满足竣工验收和备案的要求。
  
  技术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资料员是相关责任人,质量部协助。
  
  3、产品的防护。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杂物,应进行全面的清扫,表面应洁净,同时确定专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已完工程。 项目经理是主要责任人,工程主管、现场技术员是相关责任人。
  
  五、质量问题的整改
  
  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和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回复。
  
  项目经理是主要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是相关责任人,工程部、质量部协助。
  
  六、结论
  
  注重市政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就应重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项目质量计划阶段的质量控制,促使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得到充分保证。注重过程质量控制,转移质量管理的关注焦点,从事后的检查转到事前的策划和过程控制上来。建立以工程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奖惩、激励机制,来确保项目各项质量管理措施顺利的执行。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合理编制质量管理计划、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以及对于质量问题的整改等等。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奖惩机制的建设,这样有利于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流程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特地整理的是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一、...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辞退员工没签合同要补钱吗?
      辞退员工没签合同要补钱吗? 一、辞退员工没签合同要补钱吗? 没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辞退员工是需要补偿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过关合同是为了检测相关企业的工程设施是否合格、安全不安全而设定的合同,建筑方和检测方需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行事,保证工程质量能顺利过关,因为工程的好坏关系人身安全,需要引起重视。以下就是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 检测工程质量过...


·上诉期间的误工费
      上诉期间的误工费 在起诉期间的误工费是否给付的问题,由法院说了算。在通常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在原告的起诉书中已经对误工费提出了相应的主张,如果因在起诉期间的拖延,又再次向被告重新提出误工费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在赔偿...


·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对工伤职工做出的赔偿,也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尤其是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更是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才行。那么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


·工伤赔偿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工伤赔偿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不需要。 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法律后果是什么 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 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条文具体有哪些?
      劳务派遣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用工方式,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三方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专门的章节进行介绍。那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条文具体有哪些?我们通过下文罗列了有关法律条文,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川省建筑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四川省建筑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在我国相关部门所制定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中,对于做过建筑的朋友都知道国家所制定的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顺利施工,也是建筑工程合法施工的安全保障,所以建筑工程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是建筑工程施工方必须要了解的,只有了解相关的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