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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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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在什么情况下收取社会抚养费呢?不符合法律规定,超生多的生儿育女从而会被行政机关强制性的收取超生费用。所以说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强制性及补偿性收费。那么对于江西省的抚养费具体的标准是如何的,也就是说2017年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呢?由我们年糕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
  
  1、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规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了具体规定,未婚先育者也被列为征收对象。《办法》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非独生子女而违规再生育一胎的,需向有关部门缴纳3.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对未婚生育者,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缴纳1.7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并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缴纳1.0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2、江西省超生费用的相关法律
  
  第七条 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第八条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所承担的抚养费,如果夫妻没有按照相关法律多生儿育女,违反了计划生育,就会承担政府对其的惩罚费用,随着社会物价的不断提升,金钱效应不断膨胀,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的金额也随之增加,所以希望能在法律范围内计划生育。所以这就是我们整理出的大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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