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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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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二、哪些双重劳动关系受到保护?
  
  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非全日制用工;
  
  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不是保护全部的双重劳动关系,只是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兼职。
  
  三、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有什么?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四、企业如何规避双重劳动关系?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双重劳动关系既没有否定,也没有肯定,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一个人是可以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但是必须确定两个公司知晓,并且不影响工作,一般情况下,这种同时入职的情况存在于兼职领域。全职的话,这种同时入职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毕竟这样一来,容易对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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