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诈骗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网络诈骗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络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手段之多令受害者防不胜防。由于有网络这个平台,网络诈骗会涉及到许多受害者,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那网络诈骗怎么量刑?关于网络诈骗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和您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知识。
  
  一、网络诈骗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怎么防范网络诈骗
  
  1、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还是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2、使用比较安全的网易宝等支付工具。调查显示,网络上80%以上的诈骗是因为没有通过官方支付平台的正常交易流程进行交易。所以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不嫌麻烦,首先看看卖家的信用值,再看商品的品质,同时还要货比三家,最后一定要用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而不要怕麻烦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
  
  3、仔细甄别,严加防范。克隆网站虽然做得微妙微肖,但若仔细分辨,还是会发现差别的。您一定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了。特别是那些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分辨,严加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千万不要在网上购买非正当产品,如手机监听器、毕业证书、考题答案等等,要知道在网上叫卖这些所谓的“商品”,几乎百分百是骗局,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更不能参与违法交易。
  
  5、凡是以各种名义要求你先付款的信息,请不要轻信,也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你的财物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不要交给他人,特别是陌生人。遇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并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网络诈骗,正以诡谲多变、防不胜防的态势侵入我们的生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常备警惕之心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而言尤其重要。
  
  网络诈骗实质上就是诈骗的一种,只是它是通过网络这个媒介所进行的诈骗。网络诈骗十分具有隐蔽性,因而犯罪人员不容易被抓获,而如果诈骗金额较小,被追回的可能性也不高。所以个人应注意防范网络诈骗,以免遭受经济损失。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10岁、14岁、16岁、18岁的法律意义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除非患有精神病(或者痴呆症),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无需其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代理其进行活动。他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均为合法有效,由于民事活...


·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
      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 一、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 ? 1、绑架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一般都是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什么意思
      即使我国普通公民没有接触到过关于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但是您在影视剧当中或者新闻当中相信都有见到过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的时候,宣判的结果为犯罪嫌疑人执行有期徒刑多少多少年的这样一种决定。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当中的主要量刑结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什么意思? 一...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


·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


·刑诉法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


·适用缓刑要求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就是我国的缓刑制度。适用缓刑,体现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法治理念。但是并非任何犯罪均...


·犯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5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由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组成的,当然诈骗罪也不例外,只是很多人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并不陌生,这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此时就要根据法律中关于受贿罪的构成条件做出判定了,那到底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