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非法集资以及集资诈骗的这样的概念,我们通常会将这两个概念相混淆,以为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指的是同一罪行。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行为,通常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将针对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集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集资诈骗罪概念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三、非法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l、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综上所述,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依据集资诈骗的数额以及犯罪人员的犯罪情节,综合评定得出的。的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我们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一、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与相关罪责的区分 ...


·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否合法?
      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否合法?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合法,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是判处缓刑。《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


·什么叫单位受贿罪 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而此时也要求实际的行贿人是一般主体,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什么叫单位受贿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叫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刑诉法解释90条以内的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简称,它是为了惩治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诉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是基础理论,分则是在基础理论上具体罪名的具体分析。那么很多人想知道刑诉法解释90条以内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刑诉法90条以内的相关知识。 刑诉法解释9...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都会侵害一定的法益,对社会造成危害。我国属于禁枪的国家,不允许私人持有武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持有的,很可能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肯定是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不过一般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


·刑事审判的任务是什么?
      刑事审判的任务是什么?刑事审判的任务具体如下:1、审查判断证据与犯罪事实。控方向法院提起指控,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刑事审判的任务也是内容之一就是审查并判断控方提出的证据、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为,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刑事审判的这一任务体现在判决书必须对控方指控的犯...


·拘留所超期关押10天怎么维权?
      拘留所超期关押10天怎么维权?拘留所超期关押10天的维权主要是可以申请获得国家赔偿,虽然我国的司法机关,是由权利去关押那些可能犯罪的主体的,但是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之后才会被批捕,而对于一切没有批捕的情形,关押都是有期限的,不得超期关押。二、监狱发现罪犯关押超期怎么办?监狱发现罪犯...


·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追诉?
      人民币由国家制作和发行,一切制造假币的行为都有损货币信誉。近几年,变造货币的犯罪行为逐渐上升,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金融秩序,制定了应对变造货币罪的追诉条件,那么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追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


·法律上的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