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
  
  1、基层应先清理干净,砼基层要先喷撒纯水泥浆呈颗粒状便于粘结;砖墙基层应事先浇水湿润。
  
  
  2、施工工艺为:吊立线→贴灰饼→做冲筋→抹第一遍底灰→抹第二遍底灰→抹面层灰→加用塑料抹刀压光。
  
  
  3、打底用的水泥砂浆配合比为:水泥1:砂3:粉煤灰0.5:石灰膏0.5。面层用纸筋灰掺10%的白水泥。
  
  
  4、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先砂子→后石灰膏→再水泥→最后粉煤灰。搅拌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5、砂浆应搅拌均匀,粉刷砂浆的稠度一般为7—10CM。水泥砂浆应在搅拌后3小时内全部用完。
  
  
  6、出厂日期超三个月的水泥不得使用。河砂应过筛,并使用洁净水进行搅拌。纸筋灰不得含有结块(硬块)。
  
  
  7、待第二遍的底灰七成干时,即可进行罩面灰粉刷。如待完全干燥后才抹罩面,那么需提前一天浇水湿润。
  
  
  8、天棚打底前应在四周弹上水平控制线,并拉线贴灰饼、做冲筋,而后分二遍抹底灰,用刮尺搓平打毛。
  
  
  9、梁底和梁侧均要贴灰饼、做冲筋。做到梁底水平、梁侧垂直;阴阳角方正。多跨连续梁要拉紧通线做钉。
  
  
  10、所有柱角、墙角和门窗角等均要做成护角:即用比打底砂浆提高一级标号的纯水泥砂浆来粉刷角部。
  
  
  11、同一面墙的打底应一次性连贯完成。避免产生接槎不平整以及同一墙面打底砂浆颜色不一致的现象。
  
  
  12、所有水平面均应呈水平;所有立面均应呈垂直;所有阴阳角均应方正。严禁干燥后表面产生裂纹现象。
  
  
  13、填充墙的顶部与梁底之间的裂缝处,应在正式打底前用微膨胀的水泥砂浆塞严、挤实以防以后裂缝。
  
  
  14、粉刷前地板四周阴角的落地灰(砌筑砖墙时掉下的砂浆)应先清理干净,并运至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15、搭设粉刷脚手架不得接触到墙面,拆除脚手架时应注意保护成品,以避免进行二次修补造成劳命伤财。
  
  
  16、每个技术工人每天下班时均应抽出半个小时进行本日作业成果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补。
  
  二、抹灰工程的规定
  
  
  抹灰工程是用灰浆涂抹在房屋建筑的墙、地、顶棚、表面上的一种传统做法的装饰工程。我国有些地区把它习惯地叫做“粉饰”或“粉刷”。
  
  抹灰工程指用抹面砂浆涂抹在基底材料的表面,具有保护基层和增加美观的作用,为建筑物提供特殊功能的系统施工过程。抹灰工程具有两大功能:一是防护功能,保护墙体不受风,雨,雪的侵蚀,增加墙面防潮,防风化,隔热的能力,提高墙身的耐久性能,热工性能;二是美化功能,改善室内卫生条件,净化空气,美化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
  
  以上就是关于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这个问题的全部内容了,依据上文我们可以看到,上文把内墙抹灰质量要求分为16个小点,美一点都有其不相同之处,工程人员要谨慎处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你做进一步的详细解答和分析处理。
  
  
  
  
  


·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职工,并确定了职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不少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


·农民工误工费多少?
      农民工误工费多少有哪些具体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


·在东莞道滘如何做眼睛工伤鉴定方法?
      在东莞道滘如何做眼睛工伤鉴定方法?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了固定的时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了固定的时间,合同终止有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也有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终止,要使劳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取消,要注意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需要签订一份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来约定劳动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的金钱往来,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辞退员工的辞职报告需要写吗?
      公司辞退员工的辞职报告需要写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辞职报告需要写吗? 1、公司辞退员工,协议离职,员工不需要写辞职报告。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


·山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如果是轻伤还好,对以后的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果是重伤,那么就会严重影响今后的个人发展了。工伤永远离不开鉴定和赔偿。那么,山西省2017年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给您答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劳动工作者,在工作的时候是要与企业签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的,但是如果在工作期间个人的权益受到企业的侵犯时,那么此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很多人会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关系弄混,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劳动监察大队和...


·工程通用条款违约金是多少?
       一、工程通用条款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