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为了农村能够更好的发展,从而进行一些工程建设,有时候就要进行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是要对土地的拥有者或拆迁户进行补偿和购买社保保障人民的生活。下面是关于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补偿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相关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征收土地买社保
  
  目前,各地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时作了两个方面的划分:
  
  一是将被征地农民分成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
  
  二是将被征地农民按照年龄分成了三类:
  
  (1)被征地养老人员。不同的地方规定的年龄不同,有的地方是男满55岁,女满45岁,例如,上海市;有的是男满60岁,女满50岁,例如杭州市;
  
  (2)被征地劳动力。指年满16岁以上至养老年龄的被征地农民;
  
  (3)被征地未成年人。指16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同的地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
  
  (1)有的是将行政区域内所有被征地劳动力都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将被征地养老人员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为其建立了独立的养老办法。例如,北京市。
  
  (2)有的是将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为其建立了单独的社会保险体系,称为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例如,上海市。
  
  (3)有的是将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将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排除在外。例如,南昌市。
  
  (4)有的是将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也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为城市规划区内外的被征地农民建立了单独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该保障体系也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例如,浙江省、江苏省和黄山市。 通过分析各地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得知,除了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或独立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养老人员、重新就业了的城市规划区内外的被征地劳动力的生活能够获得比较充分的保障之外,其他情形下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很难获得充分的保障。
  
  一是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相比较,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的《意见》是将城市规划区内外的被征地农民区别对待的,没有要求地方政府将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为其建立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除了北京和上海等少数地区将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为其建立了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大部分地区都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没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高,导致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比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获得的收入要少,而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和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所面临的状况是一样的,只有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或者开展工商经营活动,才能够获得养家糊口的收入,日常的生活完全商品化和市场化,必须通过市场购买自己的日常生活用品。这种状况就导致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是与重新就业了的被征地劳动力相比较,不能就业的被征地劳动力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一般来讲,只要被征地劳动力能够重新就业,生活就能够有保障。问题恰恰出在这里,由于外在的和自身的原因,许多被征地农民无法就业。从外在的形势来讲,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供给大于需求,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非常激烈。在这种不利的局面下,从自身来讲,被征地劳动力普遍地缺乏文化知识,素质不高,没有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一技之长,没有竞争力,如果再遇上年龄偏大或身体不好,就更没有竞争力了。被征地劳动力一旦不能就业,其自身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根据各地的规定,被征地劳动力只有在达到养老年龄以后才能领取养老金,在此之前只能领取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费,如,南京市和上海市规定的期限是2年,北京市规定的最长期限是5年,而且支付标准比较低,如南京市2005年的标准是每个月160元,北京市是按照最低工资支付,2007年的标准是每个月730元。另外,被征地劳动力的负担很重,很多人是上要养老,下要养小。收入少、负担重导致不能就业的被征地劳动力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是与被征地养老人员和劳动力相比较,被征地未成年人的生活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现阶段,除了有些地方为16岁以下的被征地未成年人安排了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之外,所有的地方都没有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这种安排忽视了被征地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权,被征地未成年人作为集体所有土地的共同所有人之一,在共同所有的土地被征收,未来的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形下,应当和被征地养老人员和劳动力一样,也获得一份社会保障费用。如果不为被征地未成年人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其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等都将由承担抚养义务的被征地养老人员和劳动力来承担,当承担抚养义务的被征地养老人员或劳动力自身的生活都很难获得充分的保障时,被征地未成年人的生活同样将不能获得充分的保障。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0、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综上所述,关于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不同的地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要合理的根据地方的经济水平在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设定。
  
  


·企业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是指企业用地被政府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依法征收时对企业进行的相关的补偿,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遇到土地面积限制发展的情况,此时,企业就面临着征地的选择。企业征地或征用个人土地都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今天,我们就来听听企业征地补偿给您...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分类,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按获得途径分类,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一、土地承包权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1、1995年实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征地的情况日益增多。特别是涉及到农村房屋的征地,房屋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规定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规定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一、土地抵押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


·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一、什么叫农村土地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国家要用你家里的土地,用来建高铁、修马路、造公园等,但是会给予你相应的赔偿。 土地征收方案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承包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之后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最高法又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城市不断向外围拓展,政府为了满足经济的发展也采取了征取大量土地的政策,但是这样就会使农民失去土地。国家有征地的补偿标准的,这样可以补偿失去土地的农民又不阻碍经济的发展,那么山西征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 如下是山西省土地征用补...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说到鱼塘可能不少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会有一些疑问,其实鱼塘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如果国家因为一些大型工程的需要,需要征收一些人民的土地的话,那么鱼塘也是需要计算在其中的,但是鱼塘的补偿标准和一般的农耕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2017鱼塘征地补偿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