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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由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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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时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是被继承人生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的所有权随之转移。被继承人的财产在被继承人生前可能由其自己占有和控制,也可能由其他人占有和控制。继承人死亡后,就涉及遗产的保管问题。因此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1、妥善保管遗产

  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是存有遗产的人,都有义务妥善保管遗产。一是负有保管义务的主体是存有遗产的人。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存有遗产,都有保管义务。二是必须妥善保管。存有遗产的人,必须像善良管理人一样保管好遗产,确保遗产不被损害、毁损或者灭失。妥善保管就是维持遗产的正常状态。这种保管仅仅是一种消极性的义务,保管人并没有义务确保遗产保值增值。比如,如果存有的遗产时有价证券,市场价值波动很大,保管人没有义务根据市场行情予以变现防止价值贬损。但是,如果存有的是易腐败的食品等遗产,保管人就有义务予以变卖、拍卖,防止遗产腐败丧失价值。如果存有遗产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此时即构成无因管理关系,需要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2、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

  存有遗产的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而对于其他人而言,则不得侵害遗产。一方面,对于存有遗产的人来说,其必须妥善保管遗产,但不得侵吞遗产。另一方面,不论遗产由谁保管,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抢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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