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何?为了防止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最好了解清楚此时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一) 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二) 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生效后,将其送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移交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三) 预售款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四) 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在预售期间,转让当事人就预售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变更的,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应当一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二、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期房购买,我们不能在购买时看到房子的样子,只能看到广告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等等,而这些都不是将来出现纠纷时能够作为法律依据的事项。所以在商品房预售时,重点要放在审查开发商资质和签订预售合同上。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的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只有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其他注意事项:
  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购房人选择的余地也越来多, 预购人应选择资质可靠,经营规范、 商业信誉良好的开发商作为交易对象, 不要因为商品房的价格便宜就匆忙签合同, 遭受欺骗。在审查开发商资质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享有使用权的土地的具体范围、自己将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坐落于该范围之内;(二)审查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防止自己预购的商品房因上述证件的缺乏而面临不能开工的风险。(三)除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外, 预购人还应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阅预购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权属登记状况, 以防止该土地上已被抵押,致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综合上面所谈到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保护制度不完善, 商品房买卖又涉及专业的法律问题,所以特别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预购过程中提高警惕性, 最好能够做到事前防范,在看房前咨询我们网站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陪同签合同,把风险降到最低。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


·离婚条件及离婚房产公证费用
      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离婚率普遍升高,离婚问题是我们可能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离婚之后产生纠纷的事件也有很多,离婚之后的房产以及财产等都需要妥善处理,离婚房产公证以及手续等都需要我们去了解,为您解答离婚房产公证费用的问题。 一、离婚房产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按照收费标准,该类...


·对于房屋租赁来说
      对于房屋租赁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合同规范,那么我们给您讲述的就是商用的房屋租赁合同,商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都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说法,我们能够知道,对于商用租赁合同的,应该具体到租赁期限还有租赁金额,详情看下面的文章。 商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可以,房产在办理公证遗嘱过户后,产权发生了改变,可以进行自由的交易处理。继承取得房产的,房产过户后即可以出售,继承的房产不需要交税。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


·房屋两证是什么?如何办理?
      对于准备买二手房房的新人来说,经常会听到关于房屋两证的问题。没有接触过这些内容的新人显得非常迷惑。到底房屋两证是什么?如何办理两证呢?下面我们通过下文给您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屋两证是什么 房屋两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能拥有自己的房屋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情,要是自己的房屋发生了房产纠纷,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一般呢我们会有两个办法,一.我们可以通过协调来解决、二、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法律手段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房产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希望...


·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否则,房产证都不好办。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至于你们签的收据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这在纯法律上是有空间的,当然从目前法规上看,被认定为不存在书面合同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


·房产纠纷房屋差价如何赔偿?
      在房屋买卖中常会出现房屋价格在短时间内大起大落的情况,这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差价,而且当房屋大幅涨价的时候更多的卖方会选择毁约,当然卖方毁约还是需要建立在买卖双方还没有进行过户的情况下,如果已经过户那么卖方也是没有办法进行毁约的。卖方毁约就会引起房屋买卖纠纷,那么房产纠纷房屋差价如何...


·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在现在的继承内容中中,房产继承已成为主要的财产继承,随之而来的就是房产继承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了房产纠纷的常见类型之一,由于对法律的不熟悉,人们在继承房产时会忽视很多要点,导致继承瑕疵或者是产生各种纠纷,现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房产继承法,以及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


·和国有资产租房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和国有资产租房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和国有资产租房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租房纠纷的...


·先领证再买房 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先领证再买房 规定是什么?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用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