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我国对缓刑适用的对象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那究竟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其实主要是那种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除此之外同时还要满足其他的条件之后,那么才有可能最终被判缓刑。在我国,缓刑的适用一般比较严格,必须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威胁到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判缓刑后被行政处罚会被收监吗?
      关于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太陌生。一般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有可能同时宣告缓刑。而在之后服刑的过程中是不能再作出缓刑的,那么缓刑之后被行政处罚会被收监吗?判缓刑后被行政处罚会被收监吗?在缓刑期间被拘留是要被撤销缓刑并收监的。《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这种行为是会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但是要想以该罪进行定罪处罚,就必须要满足该罪的客体要件,那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呢? ...


·定罪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定罪的三个条件是什么?1.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职能活动,查明犯罪事实,根据规定确认行为的犯罪性,这就是定罪活动。因此,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2.定罪的客体是侵害法益的行为侵害法益的行为是定罪的客体,因而只有对行为才能认定...


·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如何做?
      在刑事案件中,虽然被告人作为犯罪嫌疑人,但刑事诉讼法是允许他们有自己的辩护律师的。虽然通常情况下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但是被告方仍有权利,通过律师的辩护,提出一些减免罪行的意见。那么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如何做?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如何做?一般情况下,律师和被告人及其家属就辩护思路...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一般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律中规定...


·死刑缓期两年,这两年坐牢吗?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刑事判决我们不难在庭审现场听到,罪犯的亲属听到“死缓”的判决,往往是又悲又喜,不知道这两年需不需要坐牢,不知道死缓之后的结果又会如何,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死刑缓期两年,这两年坐牢吗? 答案就是: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


·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多少?
      近日,国家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一些旧的罪名进行了更新,同时添加了一些新的罪名。与此同时,刑法量刑标准也会根据罪名的改变而改变。那么,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多少?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少判几年?
      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绑架罪与抢劫罪这两种情况都是实施暴力和胁迫等行为,它们有共同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是如果当事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该怎么办呢?它们的区别在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一...


·我国被行政拘留单位怎么处分?
      我国被行政拘留单位怎么处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缓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等。一般员工被行政拘留后单位是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


·故意伤害是哪一类犯罪2023
      故意伤害是哪一类犯罪2023 一、故意伤害是哪一类犯罪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