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在判刑的时候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此时需要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才可以,同时我国也作出了不适用缓刑的情形规定。那究竟在哪些情形下是不能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适用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累犯的禁止条件。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主要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罪。因此,对于累犯,即使其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对缓刑犯考察由哪个机关执行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配合考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除应建立相应的考察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外,还应认真地做好具体的、适当的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缓刑犯进行帮教工作,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和督促其自觉改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缓刑考察情况。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所谓“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一切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同种罪和不同种罪、较重的罪和较轻的罪等等。如果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规定,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主要是累犯,当然要是属于八种重罪的罪犯,并且判刑的时候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那在判刑的时候也是不能判处缓刑的。而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对缓刑犯进行相应的考察。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寻衅滋事罪立案能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立案能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不在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范围之内,因此寻衅滋事罪不能适用和解程序,更不能私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


·对犯罪既遂分类规定了哪几种
      犯罪既遂分类有几种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二)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


·犯绑架罪判处多长时间?
      犯绑架罪判处多长时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赃物赃款,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一般都会如数上交给国家。同时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对于普通公民的要求也是如此,如果明明知道对方的所得是赃物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同对方进行交易的,如果收赃已经涉嫌违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收赃罪量刑标准是...


·偷窃罪判刑标准一千以下判刑吗
      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下是不会被判刑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的才达到立案标准,才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听起来就是一项很严重的罪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以及侵犯财产的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那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


·什么是犯罪预备应当如何定罪?
      什么是犯罪预备应当如何定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


·开设赌场盈利3亿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开设赌场盈利3亿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开设赌场盈利3亿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无证驾驶导致事故构成犯罪吗
      在行为人无证驾驶的情况下,由于并不具有驾驶资格,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会禁止无证驾驶的原因了。那现实中无证驾驶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呢?我们在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