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离婚之后该怎样追加抚养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若一方在离婚之后,需要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话,这其实也是可以的。而现实中却只有很少人知道应该怎样追加抚养费,因而就导致走了很多冤枉路。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之后应该怎样追加抚养费。
  一、怎样追加抚养费
  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附:需要说明需要说明的由两点:(1)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2)变更抚育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增加抚养费其实也可以理解为追加抚养费,实践中,要是不具有合法合理的情形,即使要求追加抚养费数额,这也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当然,在追究抚养费的时候,要是父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这当然是最好的事情,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彩礼返还有何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现如今,男女结婚之前流行赠送结婚彩礼,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结婚送彩礼的行为可以说已经成为了当地的一种习俗。虽然我国对结婚彩礼没有规定,但是对彩礼的返还却做出了规定,那到底彩礼返还有何规定呢?我们为您介绍。 一、彩礼返还有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所谓的法定抚养义务人也就是监护人,可是这世界上存在着某种特殊的人群是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也就是当事人是孤苦伶仃的一个人,可能父母去世,但是自己又没有结婚,膝下无子的这些人员。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自己又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这部分人员肯定也特别关心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应该怎么处理?...


·协议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自愿?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决定要分开了,可以通过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如果事情不能和平解决,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也是一项重要的问题,在协议离婚中,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也影响着抚养费的判定。那么抚养费可以自愿放弃吗?下列就是关于协议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自愿的解答。...


·婚姻关系破裂后
      婚姻关系破裂后,双方可以通过协调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自愿离婚;如果不能进行和平合理的协调,可以诉诸法律,法院接到离婚诉求后会进行相关的审理,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如何起诉离婚?我们结合相关法律具体解答如下: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孩子丢失父母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是父母主动遗弃孩子的做法才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但是,如果能够找回来丢失的孩子,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


·一、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一、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1.已出嫁女的待遇问题。如果农村妇女出嫁,其丈夫属居民户,但该妇女无法将户口迁入男方处,导致户口未迁出农村,但其责任田被收回。对于这种情况,村干部肯能在分配补偿费时以该妇女及其...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


·一般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
      一般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一、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不是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夫妻离婚,不论子女与谁共同生活...


·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