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逃税漏税刑事责任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逃税漏税刑事责任有哪些?我们知道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对于偷税纳税的行为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偷税纳税的处罚标准,但是这样的犯罪行为依然屡见不鲜,这可以归咎于人们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不了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逃税漏税刑事责任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偷税漏税会计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采取伪造、隐瞒、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或者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制度,侵害国家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纳税或已扣、已收税款。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含发票)(2)在帐簿中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所谓“多列支出”指行为人在帐簿上记入超过实际支出的款额:“不列或少列收入”,是行为人将所得收入不入帐簿或只将少量收入记入帐簿。(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指行为人出于偷税的目的,在法定或依法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之后,有申报的可能而经税务机关通知却拒不申报的行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材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5)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且骗取的税款未超过所缴纳税款的行为。第二: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的处罚又偷税的行为,依最新司法解释,二年内因偷税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二次后又偷税且偷税额达法定数额的单位、个人构成偷税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
  (四)主观要件
  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刑法虽没有规定要求特定目的,但从其对客观行为的表述及偷税罪的性质来看,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满足偷税纳税构成要件的,是会受到逃税漏税刑事责任的处罚的。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逃税漏税的行为是侵害国家财产的行为,需要纳税人存在故意不纳税的心理,并将其付诸实际才会受到惩罚。受到惩罚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组织单位。
  
  
  


·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处理
      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处理对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撤销缓刑。《刑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一、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法院一般会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保险诈骗罪属于特殊的诈骗类犯罪,现实中一般要求发生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而此时也是需要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的情况下,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而对于此罪也是有可能存在共犯的,那么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根...


·组织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
      组织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


·寻衅滋事罪可能判缓么2023
      寻衅滋事罪可能判缓么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


·非法持有弹药罪缓刑的有关法律条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枪支弹药是只有规定的军队才可以持有的,那么普通人是没有权利非法持有弹药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非法持有弹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进行缓刑的,那么关于非法持有弹药罪缓刑在法律上究竟是怎么具体规定的呢?就和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关于缓刑的规定 1、对于被判处拘役、...


·被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实刑么
      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在全国普遍设立,主要属于法律的监督机关。由于某些原因,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事拘留,再次期间,他将面临两种结果。第一,检察院在综合因素下做出批准的决定。第二,不批捕,但是转为取保候审。这并非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只是需要等待另外的审判。大多情况下,...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什么?
      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环境已经被破坏的很严重,每时每刻都有动植物在灭绝,主要的原因就是人类的破坏,因此每个国家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环境保护有很多的法规,那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什么? 对于走私国...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在为人们提供证明文件时,如果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可能会涉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当事人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许多人对这个罪名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通过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来加深对这项罪名的理解。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任何物品或者东西都有它的所有权,其他人是不能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进行占有的。在生活中,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进行侵占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一...


·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也是属于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所以有些人也会把事业单位的这部分劳动者判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列当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当初也是经历过各种考试和审核以后才能上岗的,内部的管理相对也比较严格,如果事业编制人员因为一些行为被判处缓刑的话,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有影响。下面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