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征地工作属于国家行为,一般都是代表国家进行征地,完成社会发展和公共社会建设用地的需要。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对于补偿多少钱都是有明确规定,那么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了解的人存在,但可能不是很多,具体的补偿标准在湛江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中已经有了规定,下面这就去看看详细的补偿标准。
  
  一、湛江西城快线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湛江征地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二、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征地标准,在征地补偿条例中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征地是为了公共的社会利益,但也不能因公共利益而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为了保障征地对象的利益,必须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确保您的利益得到合法的保障。
  
  


·陇西县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贷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使用土地的话,肯定是需要完成一定的手续的,比如说从她人那个地方,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要缴纳土地使用的受让金。还会有相关的证明,比如说土地使用证。那么很多人想了解陇西县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贷款? 一、使用土地使用证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借款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我国施行的土地公有制,有土地国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种表现形式。因此,土地使用权也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根结底,国家享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最终管理和决策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我...


·甘肃2023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市政府在对城市的改造进行规划的时候,从一开始就会制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办法,然后将征地补偿制定的相关补偿细则分配落实到各个县城。在进行征地的过程当中,详细的给公民讲了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细则以后,才正式开始征地工作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甘肃征地补...


·一、立遗嘱是房产所在地吗?
      一、立遗嘱是房产所在地吗?不一定要在房产所在地;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如下: 1、司法的尴尬。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 ”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尴尬,因为很多流转户之间根...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借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大多数是售房者因土地市场价...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根据拆迁法律的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一、巴南区征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现在一些地方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会进行集资建房,这样的房子相对而言,价格比较便宜。企业在建房之前,得拿到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这种土地使用证是总证,针对集资房整个小区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下面...


·2023年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或者企业为了进一步的发展,有的时候需要集体或者个人以及国有的土地进行开发,那么在进行征地的同时,为了保障人们的权利,会根据土地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20年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征地拆迁,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全国各地的建设都在推进,伴随着征地拆迁的是一系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的补偿。而作为产权所有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征地拆迁后的赔偿问题。征地拆迁后获得的一系列补偿能不能够保证自家人的正常生活,会不会影响到生活质量。今天,律师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