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费的交纳项目都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费的交纳项目都有哪些?
  股权持有者的变更在公司运营中非常的常见,股东急需套现或者投资者有投资意向等都可导致股权的变更。只要双方有出让与受让意向的话都可以办理股权的转让手续,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当事人除了要准备相关的证件材料外,还需缴纳各种手续费用。那么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费的交纳项目有哪些?具体的缴费项目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①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②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④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⑤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①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②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股权转让中必须缴纳的一大项目,不论转让方式企业还是个人,除此之外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费的交纳项目还有营业税、交易契税等,只要交纳做够的手续费及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就可办理好股权转让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方若为个人只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上述的各项手续费无需交纳。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什么交钱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什么交钱吗? 法院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不会很多,另外如果您聘请律师,律师也会收取费用,至于律师收费费用的多少要根据很多因素来判断离婚诉讼费(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醉驾无交通事故一般多久才能结案?
      醉驾无交通事故一般多久才能结案?酒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酒驾处罚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


·交通事故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旧伤复发该怎么办交通事故伤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赔偿的。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同时,该二次治疗应以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首次治疗为基础。因为每个伤者伤情的不同、个人体质的不同、恢复情况的不同,致使首次治疗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判定而形成的文书材料,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这个问题,很多人是抱有疑问的,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更改的情况具体是怎样的?行政行政复议(诉讼)的具体要求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疑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 ...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醉驾全责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醉驾全责吗?不一定,醉驾虽然是犯罪行为,但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的。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负全责,而是根据事故各方实际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主责对应次责这样划分?
      现在不少人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车,这为您的出行提供了不少的便利,节约了不少时间,但是万事总有利弊,交通工具的发达和普及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交通事故的高发率就是其中之一。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责对应次责怎样划分呢?下面,的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先对伤者进行积极的抢救、治疗,当然,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是不会要求伤者支付治疗费用的,而通常都是要求交通事故肇事者付抢救费。那要是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


·商标侵权罚款交不起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罚款交不起如何处理?商标侵权罚款交不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申请强制执行。2、分期执行。3、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4、不能执...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是很常见的,既然有损失,那么当然就需要对遭受损失的人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该怎么赔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医疗费赔偿怎么赔?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往往会对交通事故做一个责任的划分,并且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医疗费是有很大影响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医疗费赔偿怎么赔?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医疗...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是物质损害赔偿而非精神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的残疾致使其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从而导致受害人的收入减少或丧失,对受害人的这一损失赔偿属于财产性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