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很多城市开始兴建绿化工程。要使绿化切实起到作用,绿化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所以相应的出台了一些保证绿化工程质量的措施,那么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保证种植土质量及厚度的措施
  
  1、栽植前应根据土壤的理化性质、地下水、湖水矿化度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PH值大于8.5时,必须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2)土壤全盐含量低于0.3%时,可按规定整地、挖栽植穴。
  
  (3)土壤全盐含量在0.3% — 0.5%时,应用科学手段改良或进行换土。
  
  (4)土壤全盐含量在0.5%以上时,应采取综合改土措施。
  
  (5)土壤容量应在1.3g/cm3。
  
  (6)土壤颗径应小于3cm。
  
  (7)土壤不应含有建筑渣土和其他有害物。
  
  二、保证苗木质量及草坪覆盖率措施
  
  1、苗木的选苗确定:
  
  采购人首先选定符合设计要求的苗木品种,做好标记。苗木应具有挺直的树干,长势好,外形美观;自检无病虫害,不缺,不残,无机械损伤;系发达、色正,叶绿,树冠丰满,无虫蛀。
  
  2、苗木的起苗和包装
  
  苗木的起苗应根据本品种的适应性或季节需要,留置一定长度根系或土球,以保证其成活率。土球直径一般是苗木胸径的8-10倍,保证不散台,不凉根。起苗时做到白天起苗,夜间运输,夏季存苗时用遮阴材料遮盖做到不伤苗。必要时由专人喷水做到不伤不晒不失水。
  
  3、运输过程中的事项
  
  (1)运输的工具:乔木应是大型加长车,以保证苗木不外露不垂地,不伤苗。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2)运输的时间:要求做到争取傍晚或夜间进行,夏季太阳较热时白天不允许运输。
  
  (3)运输中的保护工作:大型乔木含水较多,苗木应专人保护做到运输中加苫盖布,或用塑料布包裹,以防止水分蒸发,避免死苗现象发生。
  
  (4)运输装车工作:绿篱装卸时应轻装,轻放,防止损伤苗木。装车时苗木较小时应码放整齐,苗间灭放保温材料全面遮盖、捆扎牢固,保证苗木完好无损。
  
  (5)大型乔木装车时根部朝前,尾朝后。装车困牢,要求树冠摆正捆牢中途不散扣 、覆盖不丢失。中途苗木不滚动。
  
  (6)如途中运输路途较长时应用浇水保湿,并做到中途多检查,以防发生意外。卸车时应用大型吊车卸下大型带土球或土台的乔木,吊装时允许吊装土球或者包装物,不允许捆树、吊树干的现象发生,做到不伤枝、干、皮。
  
  4、树木栽植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植入种植穴前,应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应修整种植穴。
  
  (2)带土球苗木,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3)栽植裸颗苗木,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栽植的深度和原根茎土痕线持平。
  
  (4)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行道树或行列栽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近似,树木栽植后应保持直立,树冠型丰满面迎着主要方向。
  
  (5)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柱型丰满应向外,高度一致。群植应由中心向外顺序栽植并留出养护通道。不同色彩植物群植,宜分区分块栽植。
  
  上面的文章中详细介绍了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保证绿化工程的质量要从很多方面来采取措施,比如植土的质量、栽种时的要求、运输过程中的要求等等,在各个方面都按照要求中的来做,就能保证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最佳,绿化环境在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爱护绿化。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 法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在当代社会,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国家切实保障人们的各项合法权益,其中,劳动者的权益更要重点进行维护。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我国也对此进行了一些法律规定。那么,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


·工地上干活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怎么算?
      在工作生活中,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话题之一,安全是人们生产的第一要素,无论在任何行业,都有其各自的安全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常会有因意外或疏忽导致的工作上的受伤,在工作岗位或因工作受伤的情况下,都可申请工伤的赔偿。那么工地上干活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怎么算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期限是多久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债务人欠钱以后不还是常有的事儿,有的人是赖皮,有的人是真的无力还债。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的话,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及时要债务人还债,也要保留生活必备品,那么,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如果欠条到期了...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按照规定,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一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供证据材料。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解除劳动关...


·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补偿?
      现在社会很多人都忙于找工作,刚上班的职场新手可能会忽略签订合同的问题,很多职场新手在自己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自己也没有搞清自己为什么没签合同,甚至有些人也不会去问这些问题,这时意味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补偿。对于入职不签合同的公司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为您解读一...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村里选举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