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离婚的条文有哪些,包括哪些内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婚姻法》主要是对婚姻家庭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其中当然就包括了男女结婚和夫妻离婚的事项。那么您知道《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离婚的规定都有哪些吗,具体的条文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我们根据《婚姻法》的内容,为您整理的夫妻离婚的相关条文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夫妻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或诉讼方式进行,但此时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
  
  


·婚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怎么办
      婚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怎么办在我们国家重婚是违反了道德,而且还为患了婚姻的法则,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已经提倡人人平等的理念了,在我们国家基本上都是一夫一妻制,如果有一方在结了婚以后,在外面和人家同居,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甚至离婚的话,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得到离婚损...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关规定有哪些?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进行协商,这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步骤,协商解决不了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 那么,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


·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
      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种妇女权益 保护法等法律上。对于家庭暴力,法律在不断完善,不过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行为仍然广泛存在,它给社会以及施暴者的家人都带来了很严重的后果 ,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那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


·女方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要是在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的话,意味着日后由男方直接抚养子女,而女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数额才行。但在离婚之后,可能女方想要要回孩子抚养权,那这种情况下女方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女方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之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进行中提出的申请,此时要想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的申请,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被大众接受,而此时进行的往往是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不过,虽然能接受公证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了解办理程序的人依然很少。那到底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关于子女数的计算。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


·应该如何写分家协议 最新分家协议范本
      在分家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各人分得的财产等作出协商约定,而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此时要求签订书面的分家协议。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写这个分家协议呢?现在,我们收集了相关范文,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农村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


·社保中的五险一金,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但是五险的具体知识,
      社保中的五险一金,相信您都耳熟能详了,但是五险的具体知识,估计还是有不少朋友不了解了。对劳动者来说,只知道缴纳五险一金却不知道五险一金计算的方法。今天我们就和您讲一讲济南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请您往下阅读。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