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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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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他是我们日常交通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宽阔平整的的公路能给我们带来许多便利,所以公路工程质量保修就很关键了,这个过程自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作为准则,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中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吧。
  
  
  一、保修期监理内容
  
  保修期: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该期限虽然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是,它主要对已成工程质量事实的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到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保修阶段监理的方法
  
  1、回访
  
  回访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了解项目的使用情况和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设备运行状态,以及业主对维修方面的要求。通过回访,根据业主的意见,并针对需要处理的问题,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予以保修。
  
  (1)回访的主要内容
  
  在保修期,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向业主进行回访。其主要内容为:听取业主对项目的使用情况和意见。现场查看某些原因造成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和确认。商讨进行返修的事项。
  
  (2)回访的方式
  
  回访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1)季节性回访
  
  大多数是在雨季回访查看防排水设施、路基边坡等情况。
  
  2)技术性回访
  
  主要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
  
  3)保修期结束前的回访
  
  这种回访一般是在保修即将届满之前进行的,以促使业主注意项目的使用和维护。
  
  2、保修
  
  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保修的做法,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签发保修证书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保修证书》,保修证书一般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简况、项目的要求、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时间、保修说明、保修情况记录等。
  
  (2)检查和修理
  
  在保修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使用,业主或监理单位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保修部门,说明情况,要求派人前往检查修理。施工单位和有关保修部门必须尽快地派人前往检查,并会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作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并尽快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
  
  (3)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返修完毕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
  
  3、保修阶段的程序
  
  4、保修费用的处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虽然通过了交工前的各种检验,但仍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直到使用过程中能逐步暴露出来。为了使项目达到最佳的使用状态,降低生产运行费用,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回访与保修工作,加强项目回访与保修期间的投资控制。由于公路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单一性强,有些问题往往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费用的处理上必须根据造成问题的原因以及具体的返修内容,与有关单位共同商定处理办法。
  
  三、保修阶段监理的措施
  
  1)工程进入保修阶段,我公司派驻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负责本工程的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我公司监理工程师将与负责本项目的业主在保修期工作的指定联系人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工程使用状况是否正常,随时听取业主意见。
  
  3)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包商向业主方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
  
  4)我公司将组织承包商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在气候突然变化(雨季、冬季、夏季)过后组织本项目人员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问题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
  
  5)工程保修期即将到期前,由我公司监理人员组织业主方以及承包商共同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如发现需要维修问题,则将其内容按单位工程列表详细登记。
  
  6)监理工程师将对业主反馈的意见和以上质量回访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缺陷发现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员和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原因。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应由承包商无条件负责保修。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商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水毁、塌方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业主方共同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监督实施处理。
  
  7)承包商若不能按监理人员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业
  
  主,可由业主委托其他承包商完成。(同时,监理工程师要与原承包商沟通。其维修处理发生的费用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在质量保修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就是有关于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在公路工程结束起就进入了保修期,除了出现问题以后的维修还包括使用一段时间后的回访和定期检查和修理,对于维修所造成的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协商确定,并不能一概而论。同时整个保修期限内都应做好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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