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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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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时,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则应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同时,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这种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一方不得无故违约。那么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么?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么?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反悔: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由此可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经过男女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以后双方就得按照协议内容办理财产分割手续。如果后来一方能够证明签署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一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是可以的。并且,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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