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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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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资料。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恶意拖欠工资,简单点说就是,你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你应得的合法报酬,这是你的合法权益,而你的公司有义务向你支付该项费用,若是恶意拖欠的,就是侵犯到你的合法权益,现在刑法修正案(八)也把这种行为入罪了。
  二、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三、本罪是故意犯罪,常见的故意情形有哪些?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四、本罪客观表现有哪些?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a、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b、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当我们付出劳动时,理应拿到我们的合法报酬,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种犯罪活动。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农民工都是辛辛苦苦的血汗钱,用人单位一定要在体谅农民工的基础上,及时将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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