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实践中,有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是需要进行招标进行的,也就是说这类工程建设合同是要求必须进行招标,不过这样也不绝对。那究竟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呢?而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又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进行招投标其实是可以达到优化配置的目的,选择最优的合作伙伴。而在对方竞标的时候,除了要出具书面的竞标书外,同时还要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阴阳合同的含义
      阴阳合同的含义 阴阳合同是指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的两份合同。 所谓“阳合同”,是在房屋买卖中,由双方签订后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份合同,价格一般都很低。这种合同虽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实际上是...


·什么是违约金?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
      什么是违约金?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


·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一、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


·用人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这种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有些单位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转让在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但是转让合同的同时相对的像债权或者是债务也会同样进行转让,那么,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八...


·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需要进行24个月本人工资的两倍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询问劳动者是否续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按期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每月2倍工资对劳...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撤销 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