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电气工程质保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筑主体工程的质保期等同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而电气管线等安装工程的质保期是两年。在质保期内,如果电气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原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因此带来的损失,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加强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在人防工程管理中是尤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一般各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各行政区域都有相应的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但是很多人对于详细的管理制度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安徽某市的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供您参考。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协议书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二、具体协议书内容,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


·如何看待股东存在劳动关系
      既是公司的股东,又在公司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股东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双重身份的劳动者或雇员在被公司解聘,或他们辞职后,有时也会带来一些经济和劳动纠纷。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样的纷争非常多,处理起来有时也很棘手。但是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 一、如何看待股东存...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一、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没有急诊病历工伤认定怎么办?
      没有急诊病历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中三个必要条件: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中国童工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虽说很多国家都有关于童工的规定,并且也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仍有不少单位违法录用童工,此时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要先知道童工的标准。毕竟不同国家对童工的规定不同,那中国童工的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中国童工的标准具体是...


·非法集资员工责任是怎样的
      很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在找工作的时候,可能稀里糊涂的就进入了一家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性质的公司。比如说表面上看见为正常经营的公司,但是暗地里从事的活动就是非法集资,这种情况,在社会生活当中,我国检察院在侦办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见到的比较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员工责任是怎...


·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一、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一)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


·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方面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中应该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才不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是各种合同中比较重要的一种,经常会有一些不良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做文章,因此,接下来,我们讲一讲劳动合同里的陷阱有哪些。 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方面? 1、肇事单位:一般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