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当客户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一般会要求发包方进行索赔,发包方在索赔后,如果确认是承包方的责任,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这一切成立的前提是能拿出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呢?
  
  一、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
  
  搜集建筑工程合同,人证,物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如何预防工程纠纷?
  
  1、发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充分重视。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合同条款如施工要求、工期、付款条件、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的设计。很多客户一直认为签订合同是无用的,认为这种违约之类的倒霉事情是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或者认为委托律师介入会增加公司成本。这是一种理解上的误区,合同签订的最直观的效果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会按照您约定的条款来完成工作,有一种督促的作用;另,若当事人持有一份的合同,对于日后一旦用法律手段维权,法院也有判决的依据,从而最终会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发包人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书面证据。
  
  一般的施工合同会约定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比如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双方代表在图纸上签字,而承包方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因此施工图纸就是案件认定的“主要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施工图纸来认定敦是敦非。
  
  3、发包人应对质量不合格标准有个专业的认定
  
  不管是法院还是律师都不可能全面了解建筑设计的专业问题。这就要求发包人在主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要指出施工质量的具体问题在哪里,以屋顶漏水为例,则要求具体指出是屋顶哪个部位是漏水,并且指出漏水原因主要是哪些,是原材料有问题还是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故意减少施工程序,导致施工后不牢固而出现瑕疵。另外,建筑施工会有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这也要求发包人与律师详细讨论关于此类标准在应用时的相关问题,从而让律师能够得出一个全面而有效的诉讼方案。
  
  而律师一旦将上述发包人的意见整理出来后,就会直接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有了合理的理由,法院才会同意质量鉴定。
  
  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同意进行质量鉴定,发包人的胜诉机率将会大大提高。
  
  当然,要求发包人对质量不合格进行具体描述的另一个好处是能让发包人对案件有个直观的了解,从而有利于发包人判断案件形势后而作出一个对自己比较有利的方案。
  
  4、发包人要习惯使用书面沟通方式。
  
  一旦发包人发现质量出现问题,就应当果断书面发函给承包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发函的作用一是告知,二是证据保全。有很多客户表示自己一直在与承包人沟通,但都是电话沟通,这种情形法院一般都会以证据不足而不予认定,但若是客户能提供书面证据则效果往往就不同了。
  
  当然,发包人在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时,一定要审核承包人的资质问题,避免由于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发生。
  
  为了防止纠纷,在签订合同时需哎哟啊格外对工程质量条款严格把关,在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当适时检查,bong保存好书面证据,在发现质量问题后,为了使证据更有权威性,可以请专家进行鉴定。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是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不续签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
       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依据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劳动者拒绝与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支付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
      工伤即劳动者因工而受的伤,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工伤的范围,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呢?此外,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工伤又有哪些主要种类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


·如何撰写学校弱电工程投标书
      如何撰写学校弱电工程投标书 一、什么是工程招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指业主对自愿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评议和选定的过程。业主对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容量、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等予以明确后,向社会公开发标或邀请招标,承包商则根据业主的需求投资。业主再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程报价...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不可以随时辞职,但可以享受工资待遇。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


·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
      职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时,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出现身体残疾或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将使职工个人及其家庭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合理的工伤赔偿时对工伤职工也是一种应有的帮助,而决定工伤赔偿的主要是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


·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
      一、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 可以予以开除,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和单位的内部制度予以确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的有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总包单位无资质是否可以承揽工程
      可以。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