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发包条件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发包条件是什么
  
  您都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是比较大的,所以建筑单位就会把不同的项目交给不同的承包人去做,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效率,也能保证质量。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发包就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自己想要的承包单位,发包主要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一、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二、建筑工程承发包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市场价格信息。
  
  第七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第八条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重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的发包还应该根据国家的规定签订合同,而且还要满足法律的条文,这样发包才是合法的。发包单位应该具有的条件是已经列入了年度的建设计划以及手续完整等等内容。
  
  


·刑法修正案八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会为员工的工作支付报酬,也就是工资。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有约定工资如何计算。不过现实中,有一些企业会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关于拖欠工资的条款,今后,如果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会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八拖...


·关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
      关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集中于以下几个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工伤待遇赔偿诉讼状需要注意什么工伤待遇赔偿诉讼状
      工伤待遇赔偿诉讼状需要注意什么工伤待遇赔偿诉讼状需要注意是否工伤,是能否引起工伤赔偿和能否引起工伤赔偿诉讼的关键问题。因此,提起工伤赔偿诉讼,必须以符合法定程序的工伤认定为前提。根据实践经验,围绕工伤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工伤医疗费用凭证,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特殊材料 根据工...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一、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石方运输。在挖掘的时候不是随意乱挖的,一般会有图纸。根据工程确定挖掘的多少与形状,然后依照图纸进行挖掘。那么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哪些,又该如何计算呢? 一、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


·事实劳动关系定义是怎样的?
      企业或单位雇佣员工,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看准了员工急需一份工作的时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做出了事实劳动关系定义的规定。现在就由来带您了解。 一、事实劳...


·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想离职的话,总要经过辞职这个阶段。辞职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说一声儿就行,辞职不当往往会给劳动者带来后续的麻烦。那么,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


·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 广州市作为全国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一直存在着各种劳资纠纷。广大的基层劳动者一定需要知道广州劳动仲裁程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办理程序 ? (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