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方便了我们的出行,提高和改善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铁路的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工程,并且所需的占地面积是很大的。铁路的建设在进行初期,可能会向当地百姓征收土地进行使用。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很重要的。我们将为您整理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的有关资料。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
  
  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第二十四条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口安置
  
  第二十五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其人口安置应当以村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实行统一安置。
  
  第二十六条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调地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多余土地的,应当通过召开村委会的形式研究同意后,划出多余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的使用人,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村委会所有;
  
  (二)城镇就业安置:城镇单位安置被征土地使用人就业的,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安置单位所有;
  
  (三)社保安置:被征地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可存入社保部门,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
  
  (四)村办企业安置:鼓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创办企业,安置补助费可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就业;
  
  (五)货币安置:征地单位可以对被征地的农民实行货币安置,其安置标准为:18周岁至60周岁的,每人10000-15000元;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每人10000元。
  
  本条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均为一次性安置。
  
  第二十七条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实行城镇就业安置、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农业人口,可以办理有关农转非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征地公告期满,被征地人不按期交出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在进行协商时,会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支付方式等等。关于铁路征地补偿我国相关法律是有规定的。政府单位在进行施工时,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如果过程中,出现了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规操作的事情,相关人员是会受到处罚的。
  
  


·专利权何时获得,如何取得专利权?
      专利权何时获得,如何取得专利权?获得专利权,就必须要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满足条件则就可以取得专利权。那究竟实践中该如何取得专利权呢?申请专利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权何时获得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现在我国有不同种类的发明专利,根据种类不同,所受的权益也是不相同的,当然他们所受的保护范围也是有差异的,首先要说明的是专利的不同种类在不同的国家都是有不同规定的,所以如果在我们申请了专利要是到了其他国家还要了解其他国家相关的法律条例,只有在其他国家认同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


·商标其它类被抢注怎么办
      商标其它类被抢注怎么办商标其它类目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商标法第三...


·商标许合同备案完成要多久?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程序的进行是为了商标局能够更好的监督管理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在合同范围内使用商标,不破坏商标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因此,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后进行备案很重要。那么,商标许合同备案完成要多久呢?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究竟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其实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列举,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


·专利权强制使用实施许可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强制使用实施许可行为的类型有哪些?1、合理条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版权许可合同签订流程包括哪些条款?
      版权许可合同签订流程包括哪些条款? 版权许可合同签订时一般会涉及到权利内容,签订时间地域以及版权费用等许多问题。所以,在签订版权许可合同时一般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签署。那么,版权许可合同签订流程包括哪些条款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版权许可合同签立的流程是怎样的 ...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上,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公司与公司之间会经常的选择互相合作,有的公司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不能正常运营而选择将公司打包卖给其他投资商,也有人可能看重一家公司的品牌好而去花重金购买人家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权转让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也有的会在执行转让合同过程中出现...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在商标权的特征里面有一个是地域性,虽然世界各国都有关于商标的保护,但实践中还是对本国商标的保护居多,并且具体的保护方法多种多样。因此,不同地区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不同的,这也就是商标权的地域性体现。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商...


·商标权的许可使用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的许可使用方式有哪些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一、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