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您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都有可能涉及到民事诉讼中,涉及到财产保全的也不在少数,目的就是确保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到法律保障,财产保全就是其中的手段之一,有的选择了民事诉讼保全车辆,通过保全车辆等有价值的财产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待法律的宣判,但是到底该如何保全车辆,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往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诉讼保全,但保全后对车辆没有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置,待案件审理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却没有可执行的价值,同时因为诉讼保全的存在使案件无法委托和执行。就目前来看,存在突出的问题是:第一、对保全的车辆没有扣押至相应的地方妥善保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没有及时得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对肇事车辆提出保全申请,法官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写出保全裁定。但有的虽然在裁定中写着扣押至某某法院,而实际到执行阶段仍在事故停车厂停放。保全后不管不问,一直到案件审理完毕后一并移送执行。案件从保全到审结往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有的甚至要经过上诉、申诉等程序,而保全的车辆长期停放在漏天停车厂内,风吹雨淋,车辆损失很大,有的已经报废。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除去吊车费、保管费所剩无几,有的甚至连保管费用都不够,无疑给车辆所有人造成极大的损失。第二、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无法委托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规定(试行)》第111条之规定:“凡需要委托执行的,委托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手续,超过此期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案件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项还规定:“案件在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可以不委托执行。”所以案件委托出去后,其他法院会根据其两项规定进行审查。由于此类案件不易执行,不管异地执行是否方便,只要自立案后超过一个月或者尚未对在诉讼中保全的车辆进行处置,受托法院很快就会将案件退回。因此,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在外地且已对其车辆进行保全的案件往往无法进展。如果自立案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委托出去,而保全的车辆没有时间处理,保全的车辆不处理,剩余的执行标的额就无法确定;如果按程序把保全的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而被执行人在外地,无论是评估报告或者裁定的送达都需要用公告或者邮寄的方式送达。等保全车辆处理完毕无疑已超过一个月;如果不将案件委托外地法院执行而是本院去外地执行,有的跨省、市。加之当地法院不积极配合,在外地人生地不熟,财产难找,人难寻,花费大量实际费用且劳而无果,使案件长时间得不到执结。第三、解除保全车辆有失公平。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的车辆在没有执行的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无奈提出解除保全车辆的申请要求将案件及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执行。法院也按此请求依法裁定解除保全。虽然案件及时进行委托,但无论是对于申请人和车辆所有人来说无疑有失公平。比如:我们在执行杨某与常某交通肇事赔偿一案,诉讼中杨某申请将常某所有的农用三轮车保全,被执行人常某在某市某县某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保全车辆仍在公安机关暂扣的漏天停车厂停放,据勘察该车现价值三千余元,而公安机关看管人员说,该车停放时间较长,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交吊车费、车损评估费,看管费等共计五千元。如果处理该车,不但提不出来,而且还得给看管人员两千元。保全车辆已是无可执行的价值了,申请人也只好选择申请放弃。这对于双方极不公平,申请人申请保全却保而不全,车辆所有人本有价值的东西却失去了它自身的价值。如何处置诉讼中保全的车辆是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诉讼保全扣押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先书写保全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然后到法院保全室办理保全手续。人民法院拿着保全裁定,到车所在地进行扣押。民事诉讼是非常多的,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和个人利益的,为防止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当然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车辆,可以是房子等等,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但是您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
  
  
  


·交通事故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其中骨折是非常普通的伤情。为了确定事故责任方的责任,明确赔偿标准,当事人应当做一个伤残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要通过律师事务所或者交警队,并且应该在规定期限内。那么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骨折司法鉴定多久...


·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转让的限制。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限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于公司法股份交易的相关限制主要是以下这几种:对发起人转让的股份限制,对在公开发行股份之前,公司就已经发行过的...


·视具体情况。只有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视具体情况。只有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才可以申报工伤,其他情况是不可以申报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一、 吉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吉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 一、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 一般情况下,划痕险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车主可以根据爱车的情况选择购买。赔付的时候,如果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附加险的保...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1、租赁公司对于公司所租赁的车辆,都会交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属于该机动车责任一方的,有保险公司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租车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2、虽然租车人不是实际的使用...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过户,但是由于很多人对产权过户并不了解,因此在办理的过程中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介绍了房屋产权过户费用以及过户的流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过户费用有哪些 1、房...


·发生交通摩托车无证驾驶该如何处理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的,可以及时的报警处理,认定事故责任后进行交通事故赔偿。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发生事故,要根据现场的情况来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一、两死一伤交通事故会怎么判刑?
      一、两死一伤交通事故会怎么判刑?两死一伤交通事故的判刑大概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如何处罚校车超员?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如何处罚校车超员?校车超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幼儿园、小学小车超员的情况比较多,这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对驾驶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


·汽车理赔保险的技巧是什么?
      汽车理赔保险的技巧是什么? 汽车保险理赔技巧 1、事故后第一时间报案 目前各保险公司车险条款均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报案一定要及时。 报案时应与保险公司确定并记好索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