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新婚姻法出台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方面出现了变动,国家立法机关也针对常见的新婚姻法财产问题进行了整理,然后制定了相关处理离婚财产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法规的规定。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录)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四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在这些法规中,对于出现的欺诈、隐藏、毁损财产的情况的处罚都做出了规定,对于夫妻一方购买的公司的股票、债券等,若夫妻双方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一、法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
      一、法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 法律离婚协议是具有当然的效力的。但是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起诉离婚有援助律师吗,起诉离婚律师费多少
      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我国法律是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现在社会因为很多原因,夫妻双方会选择离婚。一般离婚在协议不下的情况下,就会采取向法院诉讼,一般诉讼都是需要请律师的,很多人对于律师的费用,往往望而却步。那么,起诉离婚有援助律师吗起诉离婚律师费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


·离婚诉讼报告怎么写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多少元;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多少元,其中多少元归原告所有;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此致起诉人:年月日《中...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当婚姻出现问题以离婚收场时,夫妻双方在孩子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夫妻有时甚至会去咨询律师关于孩子判归谁的可能性大一些。那么,在法律上,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


·起诉离婚被告一直找不到被告会被要求撤诉吗?
      起诉离婚被告一直找不到被告会被要求撤诉吗如果起诉法院受理后,找不到被告,无法送达诉讼状。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期满六十日后视为送达。法院不作为是违法的。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在离婚的过程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因为对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就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那么实践中该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在对离婚损害进行赔偿的时候,少不...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


·不可以近亲结婚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中对男女申请结婚的条件也是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其中双方属于近亲的不允许结婚登记,但很多人其实都搞不清楚究竟法律中规定不可以近亲结婚的范围都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不可以近亲结婚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离婚就等于婚姻无效吗?
      离婚就等于婚姻无效吗?离婚是不等于婚姻无效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


·诉讼费标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离婚案件
      诉讼费标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至300元的费用。若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所要求分割的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无须另行缴纳,但若案件所涉金额超过20万元。则超出部分按0.5%的比例纳税。诉讼费负担在诉讼得到判决前,离婚诉讼的相关费用一般有原告支付,在...


·子女抚养费概念
      子女抚养费概念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