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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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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每到五一、十一、中秋这样的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单位都要安排职工休假,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是很多岗位在假期期间也需要有人值班的,这时对于加班的职工,单位要支付一笔加班工资。作为职工,应该知道加班工资的算法。那么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介绍。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计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讲到这里,相信广大职工应该知道了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其实是不难的。加班工资总计有三个档次,如果职工法定假日加班的,会得到三倍工资补偿,而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拿到两倍加班工资。而在平日工作日加班的,则加班工资按照工资的150%计算。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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