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奸罪要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如果不幸遭遇强奸,女性的身心健康会受到极坏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会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来弥补身心收到的伤害。很多人就问我们,强奸罪要不要赔偿给受害人了?这个问题,我们在文中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强奸罪要赔偿给受害人吗
  
  由于强奸罪会对受害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强奸罪的犯罪分子都应该对受害女性进行赔偿,弥补其受到的伤害。
  
  二、认定强奸罪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罪与非罪的界限
  
  (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强奸妻子的司法认定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中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 但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的,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论。
  
  4、"强奸"男性的司法认定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与通奸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强奸罪是人人痛恨的犯罪,也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但是在认定强奸罪的时候,我们要明确区分强奸与通奸行为,切记不可将两者混淆。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解答。
  
  


·保险欺诈的法律特征及犯罪构成是什么
      保险欺诈的法律特征及犯罪构成是什么?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


·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后怎么办
      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财物收到伤害的时候,我们会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时候在起诉之前或者是审理之前,当事人可能并不清楚对方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如果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案件的主审法官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一、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


·卖假药抓进去多久判刑?
       一、卖假药抓进去多久判刑? 卖假药是违法行为,是否判刑视案情而定,可以取保候审。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几种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需要民事赔偿。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2、误工费。...


·网络组织赌博罪应判处多少年?
      随着司法公安机关对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传统利用实体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有效减少,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犯罪人利用网络平台聚集和分散方便、赌资清算快捷、躲藏隐蔽性强等特点,将赌场转移到互联网上,但最终还是无法逃避法律的严惩,那么,网络组织赌博罪判多少年呢? 一、中国刑法赌...


·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盗窃罪
      从罪名上来看,盗窃罪与抢劫罪都是以占有为目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和抢夺罪有着相似之处,因此我们要了解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盗窃罪。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区分盗窃罪与抢劫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


·受贿多少钱可以判刑?
      一、受贿多少钱可以判刑?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 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应予立案: 1、人受贿数额5000元以上;(注:具体数额标准只要行人人受贿数额累计达5000元上应当立案侦查) 2、人受贿数额满5000元具有下列情...


·嫖娼拘留多长时间 嫖娼属于犯罪吗
      一、嫖娼拘留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罪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罪怎么判刑?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