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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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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是划拨土地使用转让程序。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转让,具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呢?看过下面,您就知道。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具体有哪些步骤呢?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4、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5、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6、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7、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二、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
  
  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综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大致需要7个步骤。一是需要交易双方提出申请,二是国土资源部门的受理和审查,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地价评估并给出合理方案,四是由县政府对方案进行报,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五是双方是市场上进行交易,六是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最后就是受让方签订受让合同办理受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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