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虽然都与合同有关,但是他们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只是生活中大多数人无法准确对其做一个明确的区分,不知道他们的区别到底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诈骗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此罪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所谓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各种合同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纠纷。上述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二者之间的相同点,是均签订了合同,均存在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但二者之间是有原则上的区别。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是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的根本区别,也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重要标志。因此,行为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纠纷时,必须从行为人有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重点问题入手,全面分析考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真实目的。
  二、当事人有无履约能力。
  当事人有无履约能力,是分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重要区别点之一。既要考察当事人在履约前是否取得了履行能力的各种途径,还要考查事后是否对履行合同作出一定的努力,同时还要考查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的真实原因,还要看无法履约的原因是形成于合同之前,还是形成于合同之后。首先要从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上考查。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根本无履约能力,也根本未打算履行合同,就是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为目的,则应为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在签约合同当时虽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但一方面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市场变化的影响,致使盈利计划无法实现,未能按时履约,或者由于行为人对自己的履约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于未能按时履约,或者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虽无履约能力,但其为在履行前通过一定途径取得履行能力,尤其是事后进行了一定的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履约的,则应认为当事人有履约能力,按合同纠纷处理。
  三、行为人占有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精神,行为人在占有方式上,一般表现为有偿占有和无偿占有两种。占有方式的不同,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就某种约定而产生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双方在占有方式上,很明显均表现为有偿占有的法律关系。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占有方式上则与此不同,受害人在受欺骗过程中,根本上或基本上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产生错觉,误认为存在合同关系,仿佛“自愿的”交出自己的财物,行为人诈骗犯罪的目的才能达到。如果没有受害人交出财物的过失行为,诈骗犯罪就不可能发生。因此,合同诈骗犯罪中的欺骗行为,旨在使受害人陷入错觉,从而无偿地把财产交给犯罪分子。因此,合同诈骗中的行为人在占有方式上表现出的突出特点,就是以有偿掩盖无偿。而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既不存在陷入错觉,也不存在一方将财产无偿的交给对方,双方在占有方式上始终是有偿的,根本不需要什么掩盖。由上文可知,要想区分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没有履约能力以及占有方式来认定的。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们应该认定为合同诈骗。要是对此你有任何的疑问,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一、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


·合同无效退还本金利息怎么算?
      合同无效退还本金利息怎么算? 一、合同无效退还本金利息怎么算 合同无效返还款项的,对利息计算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按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


·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是需要进行缴纳印花税的,而且,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印花税的缴纳的比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为什么? 一、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具有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定义: 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法》中的强制履...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意义何在?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意义何在?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分为出口合同的履行和进口合同的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因其具有跨国性而比国内贸易合同的履行复杂得多,其中包括费用的支付,运输问题,保险问题,海关检验以及索赔的事项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立信用证 (一)申请开证 (...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变更合同担保人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主合同主体的...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数个当事人需要对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而在提供保证之前,往往需要签订一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那究竟这个保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信托受益权作质押,经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