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什么部门做工伤鉴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安全问题是我们一直需要去解决和预防,但是意外难免会发生,特别是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人员的伤亡,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对工伤首先要进行鉴定,那去什么部门做工伤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工伤鉴定机构一般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只不过在省市县三级都有相应的机构,此时受伤职工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都是在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
  
  一般在当地就有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生工伤之后要及时的去申请鉴定,鉴定完毕之后就能享受一定的赔付,从而能减轻自己的医疗费用压力,同时也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太大的损失。
  
  


·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关心的首要问题不是工作前景就是工资。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工资的标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职场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很多,如果要起诉的话,劳动报酬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多长?请看下面的具体内容。 一、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


·公司该如何合法安排员工加班
      有很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其实都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出现超时加班、不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但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造成侵犯,因此需要公司合理、合法安排员工加班。那到底公司应该怎么合法安排员工加班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该如何合法安排员工加班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


·加班工资要计算个税吗?
      加班工资要计算个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


·劳动关系法律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提供报酬,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众所周知,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在劳动争议以及处理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的工作便是劳动关系的认定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劳动关系法律解释的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关系法律解...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职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表明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必要清楚明白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署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看看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1、主...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退休人员发生意外受伤或者死亡时,首先需要判定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或是仍在从事劳动的人员,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下面是为您提供的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详细表。一、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确定:1...


·私营老板怎么算误工
      按实际损失计算误工费即可。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怎么办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怎么办 一、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


·童工上班没签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参加工作后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推卸责任,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更甚者不发工资,有的用人单位甚至雇佣童工上班没签合同老板不发工资,出现这样的情形我们应该如何办?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童工上班没签合同老板不发工资 使用童工属于...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多久可以拿证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多久可以拿证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15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