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农民工对城市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贡献,但他们却无法保障自己辛苦所得的利益不被侵害。农民工往往知识水平较低,所以他们的维权意识也不高,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来解决。其实,农民工们只要了解基本的维权知识就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那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
  农民工维权可以找以下部门:1、发生劳动争议的当地劳动行政机关;2、劳动仲裁部门;3、起诉到人民法院;4、知名新闻媒体。
  二、民工维权的几个程序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三、农民工享有的基本权利
  1、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卡2、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3、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5、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民工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这些部门维权,同时,新闻媒体的力量也不容小觑,农民工也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维权。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也应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并且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
      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用工合同违约赔偿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用工合同违约赔偿金的情况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


·辞退不满六个月员工经济补偿需要给吗?
      辞退不满六个月员工经济补偿需要给吗?辞退只要存在违法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怎么进行?
      劳动争议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时常发生,根据国家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仲裁前置。但是在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因为不知道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怎么进行的而无法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劳动仲裁的具体过程吧。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


·一、合同工随时可以辞职么?
      一、合同工随时可以辞职么? 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


·工伤司法鉴定机构使用标准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工作中有时难免会因意外事故造成损伤,但是关于损伤的程度如何界定的问题,也许您都以为是按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来...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了。它总结了现在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它的实施,给予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种有利之处。那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员工辞职代通知金的意思是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到劳动者的话,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一、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