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第八十四条对立案材料来源的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公民或者单位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向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或者其他的立案材料,来确定是否立案处理,立案材料来源的规定是由刑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该法规的规定呢?
  
  一、刑诉法第八十四条对立案材料来源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立案材料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条文注释:
  
  立案材料是指刑事立案阶段所依据的可能作为证据证明有刑事罪案发生的信息、资料。这些信息资料能够提供侦破刑事案件或缉拿犯罪嫌疑人、收集其他相关证据的线索。立案后,这些材料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成为案件审理中的重要证据。立案材料主要有以下来源: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人的自首。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开始,必须有说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存在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公安司法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的根据。
  
  立案的材料来源,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获取有关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料的渠道或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
  
  (一)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相互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批捕、起诉等情况,重大案件随时通报。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处在同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在日常的执勤和执行任务过程中有可能发现犯罪,在侦查、预审工作中也有可能发现犯罪事实、犯罪线索,这些都是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来源。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其本身也承担侦查职能,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活动中也有可能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立案侦查。国家安全机关、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监狱等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当立案。
  
  (二)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是公安司法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材料来源,其中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举报则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举报较报案相比,举报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据材料要详细、具体。
  
  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既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这一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一方面,具有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和积极主动性;另一方面,在许多案件中,又因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过接触,能够提供较为详细、具体的有关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所以其控告对于追究犯罪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也是重要的立案材料来源。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报案、控告和举报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进行阻止、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犯罪人的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人作案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犯罪人的自首也是立案的材料来源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款明确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3款规定。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由于自首能得到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有不少犯罪人实施犯罪后即投案自首。刑事诉讼法将自首作为立案材料的重要来源之一,含有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意旨。
  
  立案材料可以来源与司法机关直接发现而得到的材料,或者是其他主体进行举报而得。有时,实施犯罪活动的人为了减轻处罚,会投案自首,者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混淆视听的情况,此时需要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基本的判断能力。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我们知道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依据一是其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二是其情节或数额是否达到了此罪规定的立案标准。要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就必须围绕这两点进行无罪辩护。那么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依据是什么呢?带着这些疑问,从我...


·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一、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一、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诈骗罪的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的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只有在很多人参与打架的情形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而具有一定规模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性非常大的聚众斗殴对社会的影响也会极为恶劣,所以国家对聚众斗殴的处罚和追究也相对于普通打架要严厉的多。那么,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 最高检 ...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点
      一、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点伪证罪与包庇罪这两种犯罪的行为人,睚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包庇罪则可以在犯罪...


·打人致伤被派出所拘留多久?
      打人致伤被派出所拘留多久? 打人致伤被派出所拘留多久? 三到七天,不逮捕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或释放,有受害人自行到法院起诉就可以。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当事人盗窃未遂不属犯罪吗?
      一、当事人盗窃未遂不属犯罪吗?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


·森林过失失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森林被称为是地球之肺,所以不管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健康,还是为了以后子孙后代的发展,我们都要保护森林资源,让森林中的资源可持续的发展。所以我国刑法中为了保护森林,特意制定了一个关于森林失火罪的规定来对于那些破坏森林的行为作出一定的处罚。森林过失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森林失火罪情节的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