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因此,仅仅具有非法行医的行为还不行,还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这样才能定罪处罚。
  
  一、非法行医如何定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哪些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
  
  (一)客体方面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客观方面
  
  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且这种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状况的活动。
  
  (三)主体方面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四)主观方面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看完上文后,相信您已经知道非法行医是如何定罪的话。既然已经定为非法行医罪了,那么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此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一、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
      违法犯罪需要进行法律的严惩,在刑事案件中,对于一些案件的侦查,需要更多有利的证据来帮助确定犯罪嫌疑人,这时法医的作用就非常关键了。法医从法医学的角度抽丝剥茧,往往可以帮助案件找到关键的证据,使案件侦破获得突破性的进展。那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哪些是法医可以鉴定的?这个问题...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法院在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患者一方提起的诉讼,但由于很多患者的资料都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此时往往也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实际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那实践中,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在患...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多大?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多大? 一、医院如何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


·医疗纠纷损害怎么起诉
      ?向法院起诉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大家的就医需求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不过,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医保会有所不同,政策待遇也有一定差异。二、医保断交一个月有什么影响1...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责任比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符合,不论何种原因,就是误诊。而法律上的误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有关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或未尽到与当...


·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医疗纠纷的事例是比较常见的,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一方负责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患者的受损程度,然后双方需要商议赔偿事宜,对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患者一般会提起诉讼。此时,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 一、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 (一...


·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一、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医院无权鉴定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和医院病历卡、拍片的片子等。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


·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一、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