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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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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在商务合作时,都可能遇到合同诈骗的情况;而集资诈骗则多发于一般人。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为你整理了关于这问题的详细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具体有哪些不同方面,就请跟着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发徒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a、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d、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在文中有关介绍可以帮助到您。总而言之,集资诈骗是在集资时利用诈骗手段骗取金额较大时的行为,而合同诈骗则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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