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贪污罪的处罚的的法条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贪污罪的处罚的的法条有哪些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贪污罪是要被定罪处罚的,但是很多人对该罪的相关规定都不清楚,甚至还有人问过我们,贪污罪的处罚在我国哪些法条上有规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对贪污罪的相关规定,我们还要注意,贪污罪的主体是比较特殊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构成,要想构成贪污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法律规定的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行。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刑事诉讼法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我们知道,刑事诉讼会涉及到受害者、被告人,而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保障这些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被告,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障。那刑事诉讼法公民的权利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


·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问各个地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刑法》是做了统一具体规定的,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也允许各地高院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故意伤害犯...


·判断受贿罪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其实都是有具体行为的,只不过有些罪名的具体行为比较多,而有些则比较多。对于受贿罪这种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形。那判断受贿罪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断受贿罪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


·多次盗窃怎么量刑,怎么认定?
      针对多次盗窃的行为,《刑法》直接规定为盗窃犯罪,此时按照规定该如何对多次盗窃进行量刑处罚呢?实践中,我们又该怎样来认定多次盗窃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阐述。 一、多次盗窃怎么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


·聚众斗殴被打跑是否为犯罪中止
      不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


·一审拒不认罪二审认罪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审拒不认罪二审认罪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一审判决没有错误的话,二审不会改变原判决。 《刑诉法》规定二审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了,网络诈骗是越来越多了,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有关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但是还是有大部分人会被骗,网络诈骗的量刑的依据有很多,还要分初犯还是惯犯,那么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呢?下面律师一一为各位解答。 ...


·新刑法重伤判几年,相关规定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对于量刑的标准来说,是要根据受伤的程度进行量化的。那么,新刑法重伤判几年?重伤二级能判缓刑吗,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新刑法重伤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刑期...


·故意伤害是哪一类犯罪2023
      故意伤害是哪一类犯罪2023 一、故意伤害是哪一类犯罪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


·非法集资不知情高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可以是由公民个人实施的,也可以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如果是个人是非法集资的话,那么肯定公检法机关直接对当事人进行逮捕就可以了,但是在公司实施非法集资的过程当中,涉及的人员就比较多了。除了公司的普通员工以外,公司的高管在事发以后,首先需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也是非法集资不知情高...


·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包庇罪和伪证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区分的清楚,毕竟很多时候作伪证的目的其实也是为了包庇对方。那到底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又是如何定义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伪证罪 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