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当今这个社会,起诉离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至于为什么这么重要,是因为既然当事人选择了起诉离婚,肯定是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财产分割没有协商成功,也就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争议。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经常有一方没有到达法院。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必须去法院吗?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有的心平气和,有的则闹得天翻地覆。根据当事人对待离婚的态度,婚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有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登记程序离婚,也叫登记离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离婚,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合意的离婚。
  
  因此,离婚不是必须要去法院,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办理离婚。下面具体讲述一下协议离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据此可知,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双方对于离婚必须是自愿,即都愿意离婚;
  
  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或双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协议离婚;
  
  3、对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承担与支付已达成一致意见;
  
  4、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清偿等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协议离婚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该婚姻是经过登记的,那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被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不能依行政登记程序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去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须提供法定的证明、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二、怎么去法院办理离婚?
  
  1、夫妻必须向正确的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2、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具体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3、应当书写起诉状,交给法院的立案庭。法院在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日期,夫妻双方在开庭日出庭,如果被告无故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三、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的原因:
  
  1、基于夫妻感情的私密性。夫妻感情的好否,一般而言,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甚至连邻居都只能从双方偶尔外露的日常生活表现来获得碎片似的信息,其他外人更是无从知晓。而离婚诉讼中,法官必须确认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即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断,这时当事人的对席就尤为重要。通过调解、举证质证及辩论等环节,法官既可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做其思想工作,也可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剥离出事实真相,从而作出较为客观的、准确的判断。而这些,显然不是诉讼代理人能够代而为之的。
  
  2、基于离婚案件的综合性。离婚案件不像侵权、合同等纠纷,其涉及面较为广泛,不仅事关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特别是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是父母双方的义务,该义务带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在确定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责任的分配时均需要征求原、被告的意见,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及其他抚养条件,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让双方明确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解除,从而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正是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相应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1款之规定,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3、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常态处理方式为按撤诉处理,例外为缺席审理。缺席审理受到严格的情境限制,就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比如,原告仅起诉离婚,而双方庭审前提供的证据又足以查清相关事实的,原告未亲自到庭,虽不能进行调解,但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庭,诉讼仍可继续,法院可作出相应判决。实践中原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情形非常少见。
  
  首先您需要知道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起诉离婚当事人原则必须到场,其次,如果说因为本人不能够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在有诉讼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不出庭。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哪些情况下婚前财产需要公证
      未婚男女的婚前财产来讲,在作出了约定签订了相应的协议之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有公证的必要。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婚前财产需要公证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婚前财产需要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


·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在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的时候,具体也是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规定需要的证件是不同的。那么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材料 1、和外国人协议离婚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对于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由父母承担的,那么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离婚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不会消失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这是做父母的义务。下面就请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男方不给抚...


·一、分红保险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一、分红保险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个人股份分红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


·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探视权和抚养费可以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选择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在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方面,如果孩子还小,通常归女方抚养。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权做出规定,那么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探视权和抚养费可以么?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探视权...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


·分割遗产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


·离婚时如何处理公房的承租权
      1、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租赁关系,而没有特别区分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就是明...


·婚前财产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


·国家赔偿分类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分类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