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事审判活动中,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有些犯罪分子的量刑是死刑,但执行却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有故意犯罪,并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里的故意犯罪,应仅限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对于在死刑缓刑期间实施轻微故意犯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并罚,并从新的判决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所以,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是不会执行死刑的,只有故意犯罪才会执行死刑。
  二、死缓的日期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34号)中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起较妥。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笔者认为是有其用意的。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说,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不会不利;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则不同,因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刑法才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更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应予执行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对投入监狱执行的死缓判决罪犯核算刑罚执行时间,由于刑罚执行机关存档的罪犯材料中通常没有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而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必定有的,所以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不会产生认定困难,便于实际操作。综上,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裁定核准之日起算更为妥当。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但又不立即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期间进行考核,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若故意犯罪,就会立即执行死刑。所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韶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同时社会治安状况也不太一样,因此对于盗窃罪来讲,法律允许在规定的量刑范围内,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更加具体的量刑处罚规定。接下来,我们带来韶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


·走私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走私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走私犯罪法律规定有: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行为,其目的是使其名誉受损,信誉度下降。这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打击他人的方法。在遇到这种现象时,受害人可以收集齐全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一、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民诉法解释》...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
      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它们又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不同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对...


·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
      一、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首先,介绍贿赂罪具备的犯罪构成,介绍贿赂行为并不是行贿罪的帮助行为,其与行贿者并不形成共犯关系。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而言,介绍贿赂者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撮合,促成贿赂成功,...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下面我们将为您解析网络诽谤管辖。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 我们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自诉案件分为三大类,绝对自诉就是其中一种。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绝对自诉的具体内涵不太清楚。那么,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当中造成的损害程度就包括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如果是以极其恶劣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话,则此时仅仅要求行为人年满14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行了。也就意味着,其实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此时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抢劫属于重罪,而且表现形式多样,因此,在对抢劫行为做出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这样做出认定才不会出现错误。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关于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吧。 一、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


·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有可能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即使认定了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最终也是可以被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现实中,公民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也要可能呢?在对盗窃罪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那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有可能?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盗窃罪免于刑...


·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当中有一种刑事犯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很重要的罪名,通常发生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内,造成的后果也是较为严重的。那么司法实务中该如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