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了,还包括刑事方面的责任。而作为受害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是可以提起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的,那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
  
  (一)对于受伤者本人的赔偿
  
  抢救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继续治疗费(凭医生诊断及建议)、辅助器械费(如假肢等)、康复费(医生诊断及建议)、误工费(没人实际收入及误工时间)、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交通费(凭票据)、护理费(各地标准不一)、精神抚慰金(没有标准,双方协商)、伤残补助金(考虑伤残等级,参考死亡赔偿标准)……,等等
  
  (二)对于受伤者亲属的赔偿
  
  交通费(凭票据)、误工费(本人实际收入摊到每一天及误工时间)、精神抚慰金(没有标准,双方协商)。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和死者生前收入、挣钱能力没什么关系。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二、交通肇事罪赔偿的从轻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我国刑法仅对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作出了相关规定,而对交通肇事罪这一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并未作更为细致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事后赔偿这一情节应在何种幅度内从轻处罚多有分歧,这也使得交通肇事案件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处罚标准,导致对于相似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往往处理结果迥异。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应将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明确规定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大致如下:
  
  (一)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
  
  交通肇事罪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驾驶人员)因违背其职责要求而实施的一种过失犯罪,其与一般过失犯罪的区别关键就在于,衡量此类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不仅要正确看待其犯罪危害结果,还要全面分析行为人在特定义务上的过错程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作为专门驾驶人员不仅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还负有事故发生后防止危害结果扩大、救助他人的义务。
  
  (二)事后赔偿作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统一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近年来各地道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肇事案件逐渐成为一种常见多发性犯罪。由于现有法律规定未将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而仅仅将其视为一种酌定情节,未制定统一的适用标准。
  
  将事后赔偿纳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司法机关消除实践中的认识分歧,统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司法标准,进而对此类案件作出准确判罚。
  
  (三)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如果将事后赔偿纳入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不仅有助于合理界定事后赔偿与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关系,实现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处罚深层次的实质理性,而且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价,完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法。
  
  要看实际赔偿的对象是谁,常见的就是受伤者本人、受伤者亲属。而此时针对不同的赔偿主体,自然赔偿的项目不一样。而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一样的,也是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
  
  


·民事诉讼上诉费要交多少
      民事诉讼上诉费要交多少钱? 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对一审裁决不服,当事人势必会提起上诉。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上诉请求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当事人必须搞清楚案件的性质以及费用缴纳标准,那么民事诉讼上诉费到底要交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民事诉讼上诉费要交多少钱 ...


·为了配合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些时候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之
      为了配合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些时候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之后,会选择先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当然,扣留涉事车辆并不属于处罚的一种,因而也不宜长时间扣留,损害所有人的利益。那通常出了交通事故扣车多久呢?请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了交通事故扣车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


·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一、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一)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该机动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只有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车辆才予以退还。并且不投保交强险会导致车辆不予年检,...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押金的,因此一定要验清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不过话说回来,在租房交验过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有哪些要注意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交验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1、内部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 ...


·交强险致残赔偿额度是多少?
      交强险致残赔偿额度是多少? 我们围绕交强险致残赔偿额度是多少这一问题,向您介绍了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交强险赔偿问题、赔偿范围、赔偿程序、免责不赔偿范围,理赔程序等这些方面的细节问题。同时,我们也介绍了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有责任及无责任的赔偿限额问题,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您能对交强...


·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谁负责?
      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谁负责? 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一般是由倒车的司机负责的。在高速上倒车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且存在很高的危险性,不能要求后方的车能够在极快的车速下能够及时躲避,而倒车的司机不仅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起扣分和处罚的责任,还要对车祸引发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高速上倒车引...


·办理异地审车手续有哪些
      办理异地审车手续有哪些?第一步,车主需要在原注册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某地的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需要注意的是,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一定是需要到原注册车管所,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外地落户的车辆在本地是不能进行正常年审的。但是,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时,车主本人并...


·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机构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一旦当事人对事
      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机构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一旦当事人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般要花费多长时间呢?就让我们来为你详细讲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涉事车辆无法继续驾驶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同时也是为了避免造成道路拥堵的情况出现。很多时候涉及到政府部门的都需要收费,那么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


·交通肇事逃逸定罪都有哪些规定
      交通案件在我国的道路上较为常见,但相关的交通肇事案件的肇事者一旦在交通事故中逃离现场的,就构成了我国的道路交通逃逸罪,下面我们就交通肇事逃逸定罪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


·怎样认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对于受贿犯罪,我国规定了多种形式,其中就包括主动索贿、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等等。其中,可能对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比较复杂,因为此时往往会涉及到交易问题,而这些交易就有可能是真实的。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怎样认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