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保质期的时限,若过了保质期再保修是很麻烦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合同里一般都有规定保质期,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有长有短,只要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并且在保质期范围内的,施工方都要负责维修。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使用,所谓的豆腐渣工程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还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您要重视工程保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 (一)固定期限:自__年 月 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


·劳务关系转劳动关系需要什么区别?
      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一项合同就是劳动关系,主要原因是与企业建立一定的劳动关系后就能保障自己的薪酬以及福利享受。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与企业产生纠纷,解决纠纷就需要劳动关系来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着一定的区别,那劳务关系转劳动关系需要什么区别?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在了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实践中,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就必须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做出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两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简称为劳动鉴定制度。它是指劳动者因工...


·工程质量监理方法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理方法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理结果是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文件中对工程质量监理方法有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理是一种重要的工程咨询服务,工程质量监理是一种有偿的服务活动。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工程质量监理方法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工程监理 工程监...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不可以,劳动者自己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


·在劳动关系当中,我们的人身安全有了一定的保障。至于在劳务关系
      在劳动关系当中,我们的人身安全有了一定的保障。至于在劳务关系当中呢?此时的主体可能不是用人单位,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了伤,劳务关系赔偿又是怎样的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受伤应该怎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


·社保报了部分后工伤报销可以吗?
      社保报了部分后工伤报销可以吗 可以申报工伤报销。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在工伤认定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有多种方式支付,但工伤认定下达后,统一使用工伤方式结算,将之前的费用依支付方式的不同,补回支付者。 但是,如果有应由第三方支付费用的,不...


·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每个人在工作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受伤,根据受伤程度的大小会将工伤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受伤者所在的单位也会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受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对受伤者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受伤员工还能享受单位提供的什么待遇。 一、四级工伤保留...


·在我国的法规中暑假工合法吗
      现如今,学校的学生在放假以后,很多会选择通过暑期工的方式,来使自己提前适应一下社会生活。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暑期工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又生怕自己的一些权益也得不到保护,这一点在我国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针对在我国的法规中暑假工合法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详...


·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算
      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在周末加班的话,此时如果日后进行了补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日后也没有安排职工补休,那么此时不能补休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