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内容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内容有哪些?为了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更好地发展经济,促进山西省的进步,于是山西省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以下就是它的具体的内容了,如果有人是山西省的或是感兴趣的您可以看一下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原有职工,减少失业人员;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切实落实好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和资金。2、企业改制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处理办法;有关费用提留和资金来源等。3、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拖欠工资难以确认标准的,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1、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再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改制企业要与继续留用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后与留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其在原国有企业和改制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发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其中由原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部分要在国有资产中预留。3、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要按政策规定一次性支付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4、预留或一次性支付原国有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三、分类安置职工
  1、鼓励改制企业最大限度地留用原企业职工。其中,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留用原国有企业职工占到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并依法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含5年)的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实行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提留费用后,由改制企业负责管理,按规定给内退人员发放生活费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3、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凭有效证件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4、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改制企业应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对其剩余的产假工资、哺乳期待遇一次性发放。5、对伤病残职工,应根据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级别,按规定分流安置。其中,移交改制企业管理的,由原企业按规定提留有关费用后,移交改制企业负责管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改制企业应在工商注册登记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重新聘用的职工、内退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接续等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可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也可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凡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经费提留
  1、内退人员预留费用包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生活费预留标准不低于原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社会保险费预留标准根据内退人员内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核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留标准按照内退人员内退前企业实际月缴额确定。同时考虑到各种费用的增长因素,企业可按内退人员人均5年的标准预留相关费用。2、抚恤金和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留支付。3、经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1-6级工伤职工,按人均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相关费用。总之就是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法这样子了,规定很多,涉及到的方面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保险方面的也很具体,相关部门正在按它执行中,已有显著成就,还在继续发展中,我们完全可以期待更加优秀的成绩结果。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的项目有哪些?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的繁多,对于企业的改制变得极为重要,好的制度能帮助一个公司在合法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利益,对企业的运营也是极为重要的,很多时候在评论一个公司的好坏,就是从公司的管理制度去考量的的,这也有助于一个公司的发展那么企业改制的形式的...


·公司法股东有限责任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东有限责任是怎样的? 一个公司能顺利的发展下去,与公司的领导人是分不开的,那么有的公司可能会涉及到股东,对于股东来讲,有限公司的责任应该是怎么分配的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该有有限公司的法或股东共同来决定,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有哪些
      企业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有哪些 现在市面上的金融机构比较多,在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因为资金暂时不足而向这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情形,金融机构会要求企业用土地、房屋等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那企业抵押民法典律风险都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抵押物范围限制的法律风险...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是多少?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在法律当中实际上是没有限制的,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合伙企业的发展情况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要经过许多程序,办理过程中也要用到许多材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牌照要多久?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牌照要多久? 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可以转让牌照 可以转让牌照,只不过公司变更股东人员信息之后,备案的牌照也需要调整里面的高管人员,毕竟是咱们公司自己做业务,相当于重新提交申请的牌照,价格也比较高,建议是用现有的壳公司,去申请牌照。 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企业跨国并购后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跨国并购后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一、企业跨国并购后所面临的风险 1、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容易在权利安排、利益分配、发展战略、管理方案、文化背景等方面出现不协调。 2、跨国并购筹资涉及到很多的经济政策和法律问题,如商业法、金融法、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税法及反不正当竟争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称为法人。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单位、组织称为法人,一般公民则称为自然人。法人打官司与自然人打官司基本一样,如果提起诉讼,也要递交起诉状。1、 写诉状民事...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的成功运营离不开管理者的领导,但公司越大职责越大,这就要求了高层管理要有很强的责任心,面对诱惑不为所动,但同时也有公司法制定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是什么意思呢?下面通过我们收集的资料...


·审理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审理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就我国目前市场上的企业形式而言,虽然不具有繁杂性,但企业若想改制为另一种类型的企业,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颁布了审理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参照该法规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