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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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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
  
  我国那些琳琅满目的建筑工程,在建筑开始,过程中,到完工后,这中间所有的过程,都有着严格的质量上的把关。即使在公程竣工以后,也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质量评定。所以,不仅对工程质量要把关,对于进行检测的单位和人士也需要有一定的要求。以下是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的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具体如下:
  
  (一)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二)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近 5 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3、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30 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在以上的资料当中,我们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的问题,为您做出了很详细的解释。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程序是十分严谨的,不论是对于技术人员还是检测单位,国家在进行资质评定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因为只有他们的技术水准到了,经他们检验过的工程质量,您才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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